第一百六十六章最后一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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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有些平淡,与前生他所经历的边城鏖战,长安血街,一日诛尽满城恶的壮阔相比,简直就像是孩子过家家,差了太多档次。
但小人物有小人物的活法,这一世他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小人物,渺小,操劳,庸庸碌碌......这样活着很累,但也很充实,未必就比前生差了。
这一年李白才刚满二十,他蓄起了短须,有了一个娃儿,脸上也有了风霜的痕迹,常挂着狡诈市侩的笑容,看上去要比外表年龄成熟了很多。
他十四岁开始行镖,扛起了整个渭阳镖局的顶梁柱,时常因为一家的生计点头哈腰,骨头却又比谁都硬。
男孩儿成了家,就成了男人,动辄玩命的那不叫男人,更像是无牵无挂所以一往无前的愣头青。
李白在剑道上没啥天赋,想跟几个镖师套套近乎,学两把野路子,也往往被人一脸鄙夷道:“朽木不可雕也。”
然后奉劝他有这功夫不如学两门拳法,正好配合他那身已经不俗的武道功法,自己正好认识某某拳师,威震哪哪云云,这自然是金玉良言。
李白为人虽然稍显跳脱,但性情还是很讨喜的,不然也不可能领着大猫小猫三两只就能和别家镖局组团。
只可惜别人一番好意开口,这货往往便会凛然拒绝道:“那怎么能成,练拳哪有练剑帅?”
这人咋那么不识好歹!
有人不忿,但那些老镖师们则纷纷摇头苦笑,并不计较。
他们虽然分属不同的镖局,但几年前第一次共事时,因为一场与山贼的斗争中受其一恩,此后更是渐渐视其如自家后辈,只盼着他能过得更好。
只可惜这人太轴,固执到了撞了南墙,甚至头破血流,也不愿回头。
时到如今,仍旧使着那手不伦不类的剑法。
这天,镖车停在了虎门渡口,已经有消息放出,威震九华山的巨寇宗墨扬言要劫了这趟镖,而镖局护送的东主也不甘示弱,广招佣兵,大洒金银。
“总镖头,咱们还接不接这趟镖?”年轻的小伙子跃跃欲试道,“听说那宗默麾下三千林贼,又擅魔道秘术,连官府都剿之不灭。可怕得紧!”
李白揉了揉毛绒绒的下巴,扬起头道:“接,为什么不接!”
“常听那些酸儒说些什么行百里者半九十,都走到这儿了,前面再过百里,就是咱家,不接的话,回来这一趟可就白走了,也坏了咱渭阳镖局的名声?”
到底是年轻气盛,这是他一生之中所做最愚蠢的一个决定。
......
黑烟袅绕间,秃鹰啄食着残躯,燃烧的营地,扭曲的肢体,凝固的黑色血块......山贼们在一具具尸体上摸索着财物,神情兴奋。
一个秃顶的山贼掰了掰男人的手指,拿刀砍了两下,直嘬牙花子:“这厮骨头真硬。”
另一名山贼冷笑着丢过来一柄小锤:“再硬的骨头砸开也就那样。”
山贼喜笑颜开,攥着一支金钗,在衣袖上擦拭着:“看这厮穿得破破烂烂的,没想到手里还有个金钗,嘶~还是周福记的钗,带回去正好给俺那浑家戴。”
那名山贼嗤笑道:“刘大!就你那浑家,也配戴周福记的金钗?指不定啥时候就让那帮眼红的婆娘给偷了,依我看还是典当了换点银子,回头走趟迷云楼,想要什么样的姐儿还不随你挑?”
刘大支吾着不去理会他,哼哼唧唧踹开了瞪大眼睛的尸体,伙同同伴们纷纷上了山。
......
“娘亲,爹爹怎么还不回来啊。”穿着粗布长裙的女子抱着娃儿,站在门口翘首以盼,心却随着夜色渐渐到来而变得越发沉重。
“再等等,你爹爹回来会给你买零嘴儿吃。”木兰站在家门口,紧紧捏着长裙的裙摆,然而她注定等不到她想等的人了。
———————
这一世,他是一名普通的士兵,在一个历史上早已覆灭的小国——梁国的军队中服役。
这年头兵荒马乱,到处都在抓壮丁,每家每户都得出人参军,但大多都是怀着满肚子抱怨进来的,只有他是罕见地自愿入了行伍。
当兵不一定能吃饱饭,但对于他而言,不当兵肯定吃不饱饭。
而且他想学本事,他有这一生注定要杀的人。
索性,这一生他的天赋不赖,尽管学起来的年纪晚了些,但终究是从军队里学来了一身杀伐之术,一把青铜剑使得简直炉火纯青。
但好汉刀上死,将军阵上亡。
那个曲折的故事并没有如话本小说里所描述的那样,主角每次都能险死逃生,并且击杀掉自己的宿命仇敌。
他战死在一场很普通的战斗中,崛起于北方的赵国飞骑矢若飞蝗,他引以为傲的杀人之剑甚至触及不到对方的一根汗毛,就被那漫天的箭雨扎成了刺猬。
死得很窝囊,就像任何大人物交手时的背景模板。
注定无法载入史册,甚至连充当某某年某某日,梁军全军覆没中的一个数字的资格都没有。
因为梁国太小,战死了多少人没有人会去记载。
———————
又是一世,他彻底淡忘了一切关于最初的记忆,但他的天赋反而是这几次轮回中,罕见的最好的一次。
他没有修行过任何武道功法,但他的剑,仍旧是整个小城里最快的,比张屠户,刘捕快还有武官的教习都要快。
只是父亲告诉他这没有什么意义,光宗耀祖靠的不是手中的剑,而是脑子里的学问。
他是个穷书生,没有功名,更读不起传说中的魔道与机关秘典,他只能读最基础的学问,翻烂了家中仅有的藏书,在父亲的殷切期盼下,一次又一次的赴京赶考。
在他二十五的时候,再次落第,自京城归来。
惊闻家中满门居然已被县尉害死,而起因不过是自家老父在市集上冒犯了对方的公子,被其一怒之下砍杀,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伪装成了贼人将他一家杀害。
遂民不告而官不究。
他痛哭了一天一夜。
第二天带着密布血丝的眸子上了县衙,只是官官相护,代代相承的县尉甚至连县令都要畏其三分,他的状告注定没有任何结果,反而被一通杀威棒赶出了县衙。
直到这个时候他才发现,其实学问......有的时候也挺没用的,要想讨回公道,还得凭手里的这把剑。
他修养了三天,磨砺了剑锋,提剑上了县尉的府邸。
十步杀一人!
那天的他,在鲜血弥漫中度过,心中的哀伤使他变得越发疯狂。
一夜之间屠尽县尉满门尚觉不够,紧跟着又杀上了县衙,他痛恨这些官官相护的狗官,他的剑变得越来越锋利,但却也越来越扭曲。
他成了通缉犯,成了能止小儿啼哭的恶魔,并且在潜逃了十年后,被公衙里的高手成功毙杀于淮水河畔,悬首示众三天,不留全尸。
或许......这一生的经历勉强称得上是传奇了吧?
———————
新的轮回再度如... -->>
说起来有些平淡,与前生他所经历的边城鏖战,长安血街,一日诛尽满城恶的壮阔相比,简直就像是孩子过家家,差了太多档次。
但小人物有小人物的活法,这一世他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小人物,渺小,操劳,庸庸碌碌......这样活着很累,但也很充实,未必就比前生差了。
这一年李白才刚满二十,他蓄起了短须,有了一个娃儿,脸上也有了风霜的痕迹,常挂着狡诈市侩的笑容,看上去要比外表年龄成熟了很多。
他十四岁开始行镖,扛起了整个渭阳镖局的顶梁柱,时常因为一家的生计点头哈腰,骨头却又比谁都硬。
男孩儿成了家,就成了男人,动辄玩命的那不叫男人,更像是无牵无挂所以一往无前的愣头青。
李白在剑道上没啥天赋,想跟几个镖师套套近乎,学两把野路子,也往往被人一脸鄙夷道:“朽木不可雕也。”
然后奉劝他有这功夫不如学两门拳法,正好配合他那身已经不俗的武道功法,自己正好认识某某拳师,威震哪哪云云,这自然是金玉良言。
李白为人虽然稍显跳脱,但性情还是很讨喜的,不然也不可能领着大猫小猫三两只就能和别家镖局组团。
只可惜别人一番好意开口,这货往往便会凛然拒绝道:“那怎么能成,练拳哪有练剑帅?”
这人咋那么不识好歹!
有人不忿,但那些老镖师们则纷纷摇头苦笑,并不计较。
他们虽然分属不同的镖局,但几年前第一次共事时,因为一场与山贼的斗争中受其一恩,此后更是渐渐视其如自家后辈,只盼着他能过得更好。
只可惜这人太轴,固执到了撞了南墙,甚至头破血流,也不愿回头。
时到如今,仍旧使着那手不伦不类的剑法。
这天,镖车停在了虎门渡口,已经有消息放出,威震九华山的巨寇宗墨扬言要劫了这趟镖,而镖局护送的东主也不甘示弱,广招佣兵,大洒金银。
“总镖头,咱们还接不接这趟镖?”年轻的小伙子跃跃欲试道,“听说那宗默麾下三千林贼,又擅魔道秘术,连官府都剿之不灭。可怕得紧!”
李白揉了揉毛绒绒的下巴,扬起头道:“接,为什么不接!”
“常听那些酸儒说些什么行百里者半九十,都走到这儿了,前面再过百里,就是咱家,不接的话,回来这一趟可就白走了,也坏了咱渭阳镖局的名声?”
到底是年轻气盛,这是他一生之中所做最愚蠢的一个决定。
......
黑烟袅绕间,秃鹰啄食着残躯,燃烧的营地,扭曲的肢体,凝固的黑色血块......山贼们在一具具尸体上摸索着财物,神情兴奋。
一个秃顶的山贼掰了掰男人的手指,拿刀砍了两下,直嘬牙花子:“这厮骨头真硬。”
另一名山贼冷笑着丢过来一柄小锤:“再硬的骨头砸开也就那样。”
山贼喜笑颜开,攥着一支金钗,在衣袖上擦拭着:“看这厮穿得破破烂烂的,没想到手里还有个金钗,嘶~还是周福记的钗,带回去正好给俺那浑家戴。”
那名山贼嗤笑道:“刘大!就你那浑家,也配戴周福记的金钗?指不定啥时候就让那帮眼红的婆娘给偷了,依我看还是典当了换点银子,回头走趟迷云楼,想要什么样的姐儿还不随你挑?”
刘大支吾着不去理会他,哼哼唧唧踹开了瞪大眼睛的尸体,伙同同伴们纷纷上了山。
......
“娘亲,爹爹怎么还不回来啊。”穿着粗布长裙的女子抱着娃儿,站在门口翘首以盼,心却随着夜色渐渐到来而变得越发沉重。
“再等等,你爹爹回来会给你买零嘴儿吃。”木兰站在家门口,紧紧捏着长裙的裙摆,然而她注定等不到她想等的人了。
———————
这一世,他是一名普通的士兵,在一个历史上早已覆灭的小国——梁国的军队中服役。
这年头兵荒马乱,到处都在抓壮丁,每家每户都得出人参军,但大多都是怀着满肚子抱怨进来的,只有他是罕见地自愿入了行伍。
当兵不一定能吃饱饭,但对于他而言,不当兵肯定吃不饱饭。
而且他想学本事,他有这一生注定要杀的人。
索性,这一生他的天赋不赖,尽管学起来的年纪晚了些,但终究是从军队里学来了一身杀伐之术,一把青铜剑使得简直炉火纯青。
但好汉刀上死,将军阵上亡。
那个曲折的故事并没有如话本小说里所描述的那样,主角每次都能险死逃生,并且击杀掉自己的宿命仇敌。
他战死在一场很普通的战斗中,崛起于北方的赵国飞骑矢若飞蝗,他引以为傲的杀人之剑甚至触及不到对方的一根汗毛,就被那漫天的箭雨扎成了刺猬。
死得很窝囊,就像任何大人物交手时的背景模板。
注定无法载入史册,甚至连充当某某年某某日,梁军全军覆没中的一个数字的资格都没有。
因为梁国太小,战死了多少人没有人会去记载。
———————
又是一世,他彻底淡忘了一切关于最初的记忆,但他的天赋反而是这几次轮回中,罕见的最好的一次。
他没有修行过任何武道功法,但他的剑,仍旧是整个小城里最快的,比张屠户,刘捕快还有武官的教习都要快。
只是父亲告诉他这没有什么意义,光宗耀祖靠的不是手中的剑,而是脑子里的学问。
他是个穷书生,没有功名,更读不起传说中的魔道与机关秘典,他只能读最基础的学问,翻烂了家中仅有的藏书,在父亲的殷切期盼下,一次又一次的赴京赶考。
在他二十五的时候,再次落第,自京城归来。
惊闻家中满门居然已被县尉害死,而起因不过是自家老父在市集上冒犯了对方的公子,被其一怒之下砍杀,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伪装成了贼人将他一家杀害。
遂民不告而官不究。
他痛哭了一天一夜。
第二天带着密布血丝的眸子上了县衙,只是官官相护,代代相承的县尉甚至连县令都要畏其三分,他的状告注定没有任何结果,反而被一通杀威棒赶出了县衙。
直到这个时候他才发现,其实学问......有的时候也挺没用的,要想讨回公道,还得凭手里的这把剑。
他修养了三天,磨砺了剑锋,提剑上了县尉的府邸。
十步杀一人!
那天的他,在鲜血弥漫中度过,心中的哀伤使他变得越发疯狂。
一夜之间屠尽县尉满门尚觉不够,紧跟着又杀上了县衙,他痛恨这些官官相护的狗官,他的剑变得越来越锋利,但却也越来越扭曲。
他成了通缉犯,成了能止小儿啼哭的恶魔,并且在潜逃了十年后,被公衙里的高手成功毙杀于淮水河畔,悬首示众三天,不留全尸。
或许......这一生的经历勉强称得上是传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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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轮回再度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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