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父_第八部_第三十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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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艾尔伯特·奈利坐在布朗克斯的公寓里,小心翼翼刷着以前当警察时的蓝色制服。他解下警徽,放在桌上准备抛光。制式枪套和手枪挂在椅背上。这套熟悉的琐碎规程莫名其妙地让他高兴,妻子离开他快两年了,他很少会这么高兴。
他娶丽塔的时候,她还在念高中,他也刚当上警察。她是个黑发的腼腆姑娘,来自一个古板的意大利家庭,晚上十点以前必须回家。奈利全心全意爱上了她,爱她的纯真,爱她的品行,也爱她黝黑的肤色和美貌。
刚开始,丽塔·奈利狂热地迷恋着丈夫。他力大无穷,她看得出人们害怕他,既因为他的力量,也因为他黑白分明、决不动摇的是非观。他很少拐弯抹角。要是不赞同某个团体或个人的看法,他要么避而不谈,要么直截了当地说出他的不满。他从不礼节性地随意附和。他拥有地道的西西里脾气,发起火来实在恐怖。当然,他从不对妻子动怒。
区区五年,奈利成了纽约警队最令人畏惧同时也是最诚实的警察,但他有他自己的一套执法标准。他讨厌地痞流氓,见到一群流氓半夜三更在路口寻衅滋事,就会断然采取行动。他的身体强壮得出奇,这一点连他自己都没有完全意识到。
一天晚上,他在中央公园西路跳下巡逻车,叫住六个身穿黑色丝绸外套的小流氓。他的搭档很了解奈利,留在驾驶座上,不想掺和进去。六个小伙子都不到二十岁,在街上拦人讨烟抽,用的是年轻人的那种威胁手法,并没有真的伤害什么人。他们还调戏路过的女孩,色迷迷的德性更像法国佬,而不是美国人。
奈利命令他们贴着隔开中央公园和第八大道的石墙站好。虽是黄昏时分,但奈利带着他最喜欢的武器:一支特大号的手电筒。他从不拔枪,因为没这个必要。他动怒的时候脸色十分吓人,加上制服,平常的小流氓见了就腿软,毫无例外。
奈利问第一个身穿黑色丝绸外套的小伙子:“你叫什么?”小伙子答了个爱尔兰名字。奈利说:“滚远点儿,今晚再让我见到就钉死你。”他用手电筒比划了一下,小伙子快步溜走。奈利按同样套路打发走了接下来的两个小伙子。可是,第四个小伙子报上的是个意大利名字,笑嘻嘻地看着奈利,像是在说我们有血缘关系。奈利明显是意大利血统的长相,他盯着小伙子看了几秒钟,毫无必要地问了一句:“意大利人?”小伙子信心十足地咧嘴一笑。
奈利却抡起手电筒冲他脑门来了一下。小伙子跪倒在地,前额皮开肉绽,血流如注,但只是皮肉伤。奈利粗声粗气地对他说:“狗娘养的,你让意大利人丢脸了。你败坏了我们的名声。给我站起来。”他一脚踢在小伙子的侧腹部,不轻但也不重,“回家去,别在街上鬼混。再让我逮住你穿这种衣服,我就送你进医院。现在给我回家。算你走运,我不是你老子。”
奈利懒得再问剩下的两个小流氓,只是赏了他们屁股几脚,告诉他们今晚别被他看见第二次。
这种遭遇战总是打得非常迅速,不等人群聚集起来,旁观者抗议他的暴行,事情就已经结束。奈利会钻进巡逻车,搭档开车就走。当然了,偶尔也会碰到一两个想打架的硬骨头,甚至会拔出匕首。这些人算是倒了大霉。奈利动起手来迅速又残忍,打得他们鲜血横流,然后抓起来扔进巡逻车。他们将被捕,受控袭警。不过,案子通常要等他们出院才能开始审理。
最后,上头调奈利去联合国大厦地区巡逻,主要原因是他不够尊重分局领导。联合国那些有外交豁免权的家伙把豪华轿车随便停在马路上,根本不在乎警方的规定。奈利向分局抱怨,上司叫他别生事,就当没看见好了。一天晚上,乱停的车辆堵得一条小马路彻底瘫痪。时间已经过了午夜,奈利从巡逻车里取出特大号手电筒,把一辆辆车的挡风玻璃砸得稀烂。就算是高级外交官,想在几天之内修好挡风玻璃也不怎么容易。抗议信雪片般涌入分局,要求惩处这种破坏行径。砸碎挡风玻璃后一周,真实情况传到某个人耳中,艾尔伯特·奈利被调往哈莱姆。
不久后的一个星期天,奈利带着妻子去布鲁克林,探望他孀居的姐姐。和所有西西里人一样,艾尔伯特·奈利对姐姐有着激烈的爱护之情,每几个月总要探望一次,看她是不是一切都好。姐姐比奈利大很多,儿子已经二十岁,叫托马斯,缺乏父亲的指引,活得不怎么规矩。他卷入过几起小型争斗,最近变得越来越野。奈利曾经动用过警队里的关系,让偷了东西的小伙子免于起诉。那次他尽量按捺住脾气,警告外甥说:“汤米,你害得我姐姐掉眼泪,我得让你走走正道了。”这是舅舅对外甥的友善忠告,而不是威胁。汤米虽然是布鲁克林这个最凶悍的街区上最凶悍的孩子,仍旧害怕他的艾尔舅舅。
这次看望姐姐的时候,汤米星期六很晚才回家,一直在房间里睡觉。母亲进去叫醒他,叫他穿上衣服,和舅舅舅妈一起吃星期日的正餐。汤米粗鲁的声音从门缝里传了出来:“我他妈才不在乎,让我睡觉。”他母亲只好回到厨房里,抱歉地笑了笑。
于是他们没有管他,自己吃饭。奈利问姐姐,汤米有没有惹来真正的麻烦,她摇摇头。
奈利和妻子正准备出门,汤米总算起床了。他含含糊糊打了个招呼,走进厨房,居然对母亲叫道:“喂,妈妈,给我做点东西吃行吗?”但这不是请求,而是娇生惯养的孩子在任意支使母亲。
母亲尖声说:“吃饭的时候起床就有饭吃,现在我才不给你做饭呢。”
这种难堪的场面其实不算什么,但刚睡醒的汤米还有点起床气,犯了错误。“唉,去你妈的,少他妈唠叨了,我自己出去吃。”话刚出口,他就后悔了。
艾尔舅舅像猫扑耗子似的跳到他身上。不但因为他姐姐今天受了侮辱,还因为他私下里显然经常和母亲这么说话。汤米从不敢在舅舅面前说这种话。今天他实在是疏忽了——算他倒霉。
就在两个惊恐的女人眼前,艾尔伯特·奈利不慌不忙、冷酷无情地揍了外甥一顿。刚开始这小子还企图自卫,但很快就放弃了,拼命求饶。奈利几个耳光扇得他嘴唇肿胀流血。他抓着这小子的脑袋一下一下地撞墙,一拳一拳打
在肚子上,又把他按倒在地,拿他的面门擦地毯。他叫两个女人等一等,拖着汤米下楼坐进车里。他在车里吓得汤米屁滚尿流。“要是我姐姐再告诉我,你用这种语气和她说话,今天这顿打相比之下就会像是小姑娘亲了你一口,”他说,“我要你改邪归正。你上去吧,告诉我妻子,我在车里等她。”
两个月后,艾尔伯特·奈利值夜班回家,发现妻子离开了他。她收拾了所有衣服,逃回娘家。她父亲说丽塔害怕他,说因为他的脾气,她害怕和他一起生活。艾尔听得愣住了,不敢相信。他从没打过妻子,甚至没有威胁过她,对她只有爱。她的离开让他大惑不解,决定过几天去她家里找她谈一谈。
不幸的是,第二天夜里,他值班时惹出了大麻烦。他接警出车去哈莱姆处理一起人身攻击案件。和平时一样,车还没停稳,他就跳出车门。时间已经过了十二点,他带着超大号手电筒。出事地点一眼就能看见。一幢公寓楼门前聚集了一群人。一个黑人女人对奈利说:“有个男人拿刀划一个小女孩。”
奈利冲进门洞。走廊尽头有一扇门开着,里面灯火通明,他听见有人呻吟。他一边摆弄手电筒,一边顺着走廊过去,进了那扇敞开的门。
地上躺着两个人,险些绊倒他。一个是二十五岁左右的黑人妇女,另一个是个黑人小女孩,顶多十二岁。两人身上脸上都被剃刀划得血淋淋的。奈利看见肇事者就在客厅里。他认识那家伙。
凶手叫瓦克斯·贝恩斯,臭名昭著的皮条客、毒贩子和暴力犯罪者。此刻他吸了毒,两眼暴突,血淋淋的剃刀在手里微微发颤。两周前贝恩斯当街严重伤害一名妓女,奈利逮捕了他。当时贝恩斯对他说:“喂,哥们,别多管闲事。”奈利的搭档也说什么黑鬼喜欢自相残杀就由他们去吧,但奈利还是把贝恩斯抓回分局。贝恩斯第二天就被保释出去了。
奈利向来不怎么喜欢黑人,在哈莱姆做事更是让他越来越讨厌他们。黑人吸毒酗酒,让老婆工作或者卖屁股挣钱。他看不惯这些混蛋。贝恩斯明目张胆犯法激怒了他,见到小女孩被剃刀划得浑身是血让他恶心。他冷静地在心里作了决定:他不会抓贝恩斯回警局。
可是,目击证人已经从背后涌进公寓:楼里的几个住户和巡逻车上的搭档。
奈利命令贝恩斯:“放下刀子,你被捕了。”
贝恩斯哈哈大笑。“哥们,你不开枪就别想逮捕我,”他举起剃刀,“还是说你想尝尝这个?”
奈利动作飞快,搭档来不及拔枪。黑人一刀刺来,奈利超乎凡人的反应神经让他用左手掌挡开攻击,他用右手抡圆了手电筒砸过去,一下子打在贝恩斯的脑袋侧面,打得贝恩斯醉汉似的两腿打结。剃刀从手里掉下来,他毫无还手之力,因此奈利的第二下完全是多余的,警局听证会和刑事审判后来在目击者和搭档的证词下证明了这一点。奈利用手电筒从上向下砸在贝恩斯的头顶上,这一下力量大得可怕,敲碎了手电筒的玻璃,珐琅护垫和灯泡崩出来,飞到了房间的另一头。手电筒沉重的铝合金外壁也弯了,多亏里面的电池,才没有折... -->>
第三十章
艾尔伯特·奈利坐在布朗克斯的公寓里,小心翼翼刷着以前当警察时的蓝色制服。他解下警徽,放在桌上准备抛光。制式枪套和手枪挂在椅背上。这套熟悉的琐碎规程莫名其妙地让他高兴,妻子离开他快两年了,他很少会这么高兴。
他娶丽塔的时候,她还在念高中,他也刚当上警察。她是个黑发的腼腆姑娘,来自一个古板的意大利家庭,晚上十点以前必须回家。奈利全心全意爱上了她,爱她的纯真,爱她的品行,也爱她黝黑的肤色和美貌。
刚开始,丽塔·奈利狂热地迷恋着丈夫。他力大无穷,她看得出人们害怕他,既因为他的力量,也因为他黑白分明、决不动摇的是非观。他很少拐弯抹角。要是不赞同某个团体或个人的看法,他要么避而不谈,要么直截了当地说出他的不满。他从不礼节性地随意附和。他拥有地道的西西里脾气,发起火来实在恐怖。当然,他从不对妻子动怒。
区区五年,奈利成了纽约警队最令人畏惧同时也是最诚实的警察,但他有他自己的一套执法标准。他讨厌地痞流氓,见到一群流氓半夜三更在路口寻衅滋事,就会断然采取行动。他的身体强壮得出奇,这一点连他自己都没有完全意识到。
一天晚上,他在中央公园西路跳下巡逻车,叫住六个身穿黑色丝绸外套的小流氓。他的搭档很了解奈利,留在驾驶座上,不想掺和进去。六个小伙子都不到二十岁,在街上拦人讨烟抽,用的是年轻人的那种威胁手法,并没有真的伤害什么人。他们还调戏路过的女孩,色迷迷的德性更像法国佬,而不是美国人。
奈利命令他们贴着隔开中央公园和第八大道的石墙站好。虽是黄昏时分,但奈利带着他最喜欢的武器:一支特大号的手电筒。他从不拔枪,因为没这个必要。他动怒的时候脸色十分吓人,加上制服,平常的小流氓见了就腿软,毫无例外。
奈利问第一个身穿黑色丝绸外套的小伙子:“你叫什么?”小伙子答了个爱尔兰名字。奈利说:“滚远点儿,今晚再让我见到就钉死你。”他用手电筒比划了一下,小伙子快步溜走。奈利按同样套路打发走了接下来的两个小伙子。可是,第四个小伙子报上的是个意大利名字,笑嘻嘻地看着奈利,像是在说我们有血缘关系。奈利明显是意大利血统的长相,他盯着小伙子看了几秒钟,毫无必要地问了一句:“意大利人?”小伙子信心十足地咧嘴一笑。
奈利却抡起手电筒冲他脑门来了一下。小伙子跪倒在地,前额皮开肉绽,血流如注,但只是皮肉伤。奈利粗声粗气地对他说:“狗娘养的,你让意大利人丢脸了。你败坏了我们的名声。给我站起来。”他一脚踢在小伙子的侧腹部,不轻但也不重,“回家去,别在街上鬼混。再让我逮住你穿这种衣服,我就送你进医院。现在给我回家。算你走运,我不是你老子。”
奈利懒得再问剩下的两个小流氓,只是赏了他们屁股几脚,告诉他们今晚别被他看见第二次。
这种遭遇战总是打得非常迅速,不等人群聚集起来,旁观者抗议他的暴行,事情就已经结束。奈利会钻进巡逻车,搭档开车就走。当然了,偶尔也会碰到一两个想打架的硬骨头,甚至会拔出匕首。这些人算是倒了大霉。奈利动起手来迅速又残忍,打得他们鲜血横流,然后抓起来扔进巡逻车。他们将被捕,受控袭警。不过,案子通常要等他们出院才能开始审理。
最后,上头调奈利去联合国大厦地区巡逻,主要原因是他不够尊重分局领导。联合国那些有外交豁免权的家伙把豪华轿车随便停在马路上,根本不在乎警方的规定。奈利向分局抱怨,上司叫他别生事,就当没看见好了。一天晚上,乱停的车辆堵得一条小马路彻底瘫痪。时间已经过了午夜,奈利从巡逻车里取出特大号手电筒,把一辆辆车的挡风玻璃砸得稀烂。就算是高级外交官,想在几天之内修好挡风玻璃也不怎么容易。抗议信雪片般涌入分局,要求惩处这种破坏行径。砸碎挡风玻璃后一周,真实情况传到某个人耳中,艾尔伯特·奈利被调往哈莱姆。
不久后的一个星期天,奈利带着妻子去布鲁克林,探望他孀居的姐姐。和所有西西里人一样,艾尔伯特·奈利对姐姐有着激烈的爱护之情,每几个月总要探望一次,看她是不是一切都好。姐姐比奈利大很多,儿子已经二十岁,叫托马斯,缺乏父亲的指引,活得不怎么规矩。他卷入过几起小型争斗,最近变得越来越野。奈利曾经动用过警队里的关系,让偷了东西的小伙子免于起诉。那次他尽量按捺住脾气,警告外甥说:“汤米,你害得我姐姐掉眼泪,我得让你走走正道了。”这是舅舅对外甥的友善忠告,而不是威胁。汤米虽然是布鲁克林这个最凶悍的街区上最凶悍的孩子,仍旧害怕他的艾尔舅舅。
这次看望姐姐的时候,汤米星期六很晚才回家,一直在房间里睡觉。母亲进去叫醒他,叫他穿上衣服,和舅舅舅妈一起吃星期日的正餐。汤米粗鲁的声音从门缝里传了出来:“我他妈才不在乎,让我睡觉。”他母亲只好回到厨房里,抱歉地笑了笑。
于是他们没有管他,自己吃饭。奈利问姐姐,汤米有没有惹来真正的麻烦,她摇摇头。
奈利和妻子正准备出门,汤米总算起床了。他含含糊糊打了个招呼,走进厨房,居然对母亲叫道:“喂,妈妈,给我做点东西吃行吗?”但这不是请求,而是娇生惯养的孩子在任意支使母亲。
母亲尖声说:“吃饭的时候起床就有饭吃,现在我才不给你做饭呢。”
这种难堪的场面其实不算什么,但刚睡醒的汤米还有点起床气,犯了错误。“唉,去你妈的,少他妈唠叨了,我自己出去吃。”话刚出口,他就后悔了。
艾尔舅舅像猫扑耗子似的跳到他身上。不但因为他姐姐今天受了侮辱,还因为他私下里显然经常和母亲这么说话。汤米从不敢在舅舅面前说这种话。今天他实在是疏忽了——算他倒霉。
就在两个惊恐的女人眼前,艾尔伯特·奈利不慌不忙、冷酷无情地揍了外甥一顿。刚开始这小子还企图自卫,但很快就放弃了,拼命求饶。奈利几个耳光扇得他嘴唇肿胀流血。他抓着这小子的脑袋一下一下地撞墙,一拳一拳打
在肚子上,又把他按倒在地,拿他的面门擦地毯。他叫两个女人等一等,拖着汤米下楼坐进车里。他在车里吓得汤米屁滚尿流。“要是我姐姐再告诉我,你用这种语气和她说话,今天这顿打相比之下就会像是小姑娘亲了你一口,”他说,“我要你改邪归正。你上去吧,告诉我妻子,我在车里等她。”
两个月后,艾尔伯特·奈利值夜班回家,发现妻子离开了他。她收拾了所有衣服,逃回娘家。她父亲说丽塔害怕他,说因为他的脾气,她害怕和他一起生活。艾尔听得愣住了,不敢相信。他从没打过妻子,甚至没有威胁过她,对她只有爱。她的离开让他大惑不解,决定过几天去她家里找她谈一谈。
不幸的是,第二天夜里,他值班时惹出了大麻烦。他接警出车去哈莱姆处理一起人身攻击案件。和平时一样,车还没停稳,他就跳出车门。时间已经过了十二点,他带着超大号手电筒。出事地点一眼就能看见。一幢公寓楼门前聚集了一群人。一个黑人女人对奈利说:“有个男人拿刀划一个小女孩。”
奈利冲进门洞。走廊尽头有一扇门开着,里面灯火通明,他听见有人呻吟。他一边摆弄手电筒,一边顺着走廊过去,进了那扇敞开的门。
地上躺着两个人,险些绊倒他。一个是二十五岁左右的黑人妇女,另一个是个黑人小女孩,顶多十二岁。两人身上脸上都被剃刀划得血淋淋的。奈利看见肇事者就在客厅里。他认识那家伙。
凶手叫瓦克斯·贝恩斯,臭名昭著的皮条客、毒贩子和暴力犯罪者。此刻他吸了毒,两眼暴突,血淋淋的剃刀在手里微微发颤。两周前贝恩斯当街严重伤害一名妓女,奈利逮捕了他。当时贝恩斯对他说:“喂,哥们,别多管闲事。”奈利的搭档也说什么黑鬼喜欢自相残杀就由他们去吧,但奈利还是把贝恩斯抓回分局。贝恩斯第二天就被保释出去了。
奈利向来不怎么喜欢黑人,在哈莱姆做事更是让他越来越讨厌他们。黑人吸毒酗酒,让老婆工作或者卖屁股挣钱。他看不惯这些混蛋。贝恩斯明目张胆犯法激怒了他,见到小女孩被剃刀划得浑身是血让他恶心。他冷静地在心里作了决定:他不会抓贝恩斯回警局。
可是,目击证人已经从背后涌进公寓:楼里的几个住户和巡逻车上的搭档。
奈利命令贝恩斯:“放下刀子,你被捕了。”
贝恩斯哈哈大笑。“哥们,你不开枪就别想逮捕我,”他举起剃刀,“还是说你想尝尝这个?”
奈利动作飞快,搭档来不及拔枪。黑人一刀刺来,奈利超乎凡人的反应神经让他用左手掌挡开攻击,他用右手抡圆了手电筒砸过去,一下子打在贝恩斯的脑袋侧面,打得贝恩斯醉汉似的两腿打结。剃刀从手里掉下来,他毫无还手之力,因此奈利的第二下完全是多余的,警局听证会和刑事审判后来在目击者和搭档的证词下证明了这一点。奈利用手电筒从上向下砸在贝恩斯的头顶上,这一下力量大得可怕,敲碎了手电筒的玻璃,珐琅护垫和灯泡崩出来,飞到了房间的另一头。手电筒沉重的铝合金外壁也弯了,多亏里面的电池,才没有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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