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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说》一书中有段话是这样说的: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多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死的危险。
这句话,将资本逐利的本质给揭示了个清楚。
虽然血腥,但是就算是朱雄英也不会去反驳资本逐利是错误的。
毕竟就像是这位大人说的那样,很多世家的崛起,不过事抓住了时代的风口,在特殊时代站到了正确的队伍里,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这才在整个华夏大地有了自己一大家族人立足的根本。
但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在站在最高顶峰,享受到至高无上的名利之后,为了能让自己真正的成为所谓的流芳百世,自然是想着要争取更多的民心。
这就像是那个有名的人性的选择题一样:
一个小孩在废弃的铁轨上玩,一群小孩在正常行驶的铁轨上玩,这时,远处开来一辆火车,如果你是火车司机你会怎样选择?
1:驶向废弃轨道,牺牲一位小孩,换来一群小孩的生命?
2:还是驶向正常轨道,让一群小孩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呢?
或许有人会说,自然是选择2,毕竟,在这件事上,你不能要求无辜的人为自己的错误买账。
可这要是上升到国家层面,那只能是选择1,因为,只有这样,造成的后果才是最小的,也就后世刑法学上强调的紧急避险。
刑法学上,对于紧急避险的解释是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损害另一个较小或者是相等的法益的行为。
这句话乍一看有点绕口,的其实简单来说,紧急避险就是当我们在面对正在发生和进行的危险的时候,采取适当的方式,用比较少的损害避免更多的损害。
一句话概括,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这就像是士族与百姓双方一样,世家大族想要不断地积攒财富,囤积良田土地,在有限的资源之下,自然要占有普通百姓的资源空间。
世家越来越强大,能够占据普通百姓的资源的能力就越大,恶性循环之下,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普通百姓为了生存不得不成为世家的佃户。
渐渐地,世家那些人也就不再需要劳作,每年这些佃户们付出的佃租已经能够让他们活的有滋有味。
要是没有特殊的机会,底层人终究就只能是底层人,而那些生下来就站在终点的人,却什么也不需要做,就可以享受资源的倾斜。
可能世家并没有错,但那些平民百姓岂不是更加无辜?
在列车问题之中,紧急避险的理论中也是存在很大争议的,其中,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生命究竟能不能衡量价值。
如果每个生命都是同样价值,那么一群人的生命的价值就大于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因此就可以牺牲个人来维护更多人。
如果从伦理的角度来考虑的话,生命本身并不可以进行比较和量化,把生命作为手段就是违法的。
然而,如果我们的社会完全不允许牺牲个人利益,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眼睁睁看着很多人死亡也坚决不牺牲一个人,其实也是不合理的。
因此,紧急避险也会允许牺牲个人生命,但是这种牺牲会有严格的条件。
一样的,为了绝大部分人的幸福,只能是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
深呼口气,朱雄英微微抬头,直视着吏部尚书的双眼,一字一句地反问道:
“不知大人在朝堂这么多年,有没有觉得我大明赋税制度其实是有问题的?”
在朱雄英看来,古代朝代的赋税制度实在是太不可思议。
不可否认,华夏大地自古以来都是农业大国,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农业税在古代官府税收里占据关键地位自然是无可厚非,而农业两字也是贯彻了几千年的历史长河。
在原始社会,当时的土地更像是近代史中人民公社性质,土地为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在公社土地上集体劳动,其产品基本是平均分配,没有私有制存在,也就是没有所谓的赋税。
到了部落联盟阶段,小部落就必须要向强大的部落缴纳一定的贡赋,于是就出现了最初的剥削了。
夏商周时期,国家机构建立,剥削制度也正式形成,以国王为首的贵族控制了全国的土地,并将这些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
贵族居住在城市或者采邑,不从事农业生产,只负责以武力统治一方,“执干戈以卫社稷”,这些贵族被称为“国人”。
而村社农民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被视为“野人”。
夏商周的税收基本为“十一税”。
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兴起,为单家单户耕种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此同时,井田制也开始走向了瓦解,公田荒废,私田增加。
各诸侯国为了保障税收,于是宣布无论公田还是私田,都要按亩征收,也就是开始征收土地税。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彻底废除了井田制,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起来,为了能够增加国家的赋税,商鞅强制拆散秦国境内的氏族,使其分散为一个个的小家庭,如此小农经济就出现了。
两汉时期,土地兼并就达到了的巅峰,出现了豪强地主,他们垄断地方的大权,逐渐演变为了门阀士族,而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沦为了奴婢、佃农等,失去了人身自由。
魏晋时期,门阀士族势力达到了巅峰。
东晋时期,门阀士族甚至操控朝政,跃居皇权之上。
北魏时期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国家就将土地按照相对平均的方式分配给农民,这就是所谓的“均田制”,这些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够... -->>
《资本说》一书中有段话是这样说的: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多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死的危险。
这句话,将资本逐利的本质给揭示了个清楚。
虽然血腥,但是就算是朱雄英也不会去反驳资本逐利是错误的。
毕竟就像是这位大人说的那样,很多世家的崛起,不过事抓住了时代的风口,在特殊时代站到了正确的队伍里,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这才在整个华夏大地有了自己一大家族人立足的根本。
但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在站在最高顶峰,享受到至高无上的名利之后,为了能让自己真正的成为所谓的流芳百世,自然是想着要争取更多的民心。
这就像是那个有名的人性的选择题一样:
一个小孩在废弃的铁轨上玩,一群小孩在正常行驶的铁轨上玩,这时,远处开来一辆火车,如果你是火车司机你会怎样选择?
1:驶向废弃轨道,牺牲一位小孩,换来一群小孩的生命?
2:还是驶向正常轨道,让一群小孩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呢?
或许有人会说,自然是选择2,毕竟,在这件事上,你不能要求无辜的人为自己的错误买账。
可这要是上升到国家层面,那只能是选择1,因为,只有这样,造成的后果才是最小的,也就后世刑法学上强调的紧急避险。
刑法学上,对于紧急避险的解释是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损害另一个较小或者是相等的法益的行为。
这句话乍一看有点绕口,的其实简单来说,紧急避险就是当我们在面对正在发生和进行的危险的时候,采取适当的方式,用比较少的损害避免更多的损害。
一句话概括,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这就像是士族与百姓双方一样,世家大族想要不断地积攒财富,囤积良田土地,在有限的资源之下,自然要占有普通百姓的资源空间。
世家越来越强大,能够占据普通百姓的资源的能力就越大,恶性循环之下,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普通百姓为了生存不得不成为世家的佃户。
渐渐地,世家那些人也就不再需要劳作,每年这些佃户们付出的佃租已经能够让他们活的有滋有味。
要是没有特殊的机会,底层人终究就只能是底层人,而那些生下来就站在终点的人,却什么也不需要做,就可以享受资源的倾斜。
可能世家并没有错,但那些平民百姓岂不是更加无辜?
在列车问题之中,紧急避险的理论中也是存在很大争议的,其中,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生命究竟能不能衡量价值。
如果每个生命都是同样价值,那么一群人的生命的价值就大于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因此就可以牺牲个人来维护更多人。
如果从伦理的角度来考虑的话,生命本身并不可以进行比较和量化,把生命作为手段就是违法的。
然而,如果我们的社会完全不允许牺牲个人利益,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眼睁睁看着很多人死亡也坚决不牺牲一个人,其实也是不合理的。
因此,紧急避险也会允许牺牲个人生命,但是这种牺牲会有严格的条件。
一样的,为了绝大部分人的幸福,只能是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
深呼口气,朱雄英微微抬头,直视着吏部尚书的双眼,一字一句地反问道:
“不知大人在朝堂这么多年,有没有觉得我大明赋税制度其实是有问题的?”
在朱雄英看来,古代朝代的赋税制度实在是太不可思议。
不可否认,华夏大地自古以来都是农业大国,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农业税在古代官府税收里占据关键地位自然是无可厚非,而农业两字也是贯彻了几千年的历史长河。
在原始社会,当时的土地更像是近代史中人民公社性质,土地为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在公社土地上集体劳动,其产品基本是平均分配,没有私有制存在,也就是没有所谓的赋税。
到了部落联盟阶段,小部落就必须要向强大的部落缴纳一定的贡赋,于是就出现了最初的剥削了。
夏商周时期,国家机构建立,剥削制度也正式形成,以国王为首的贵族控制了全国的土地,并将这些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
贵族居住在城市或者采邑,不从事农业生产,只负责以武力统治一方,“执干戈以卫社稷”,这些贵族被称为“国人”。
而村社农民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被视为“野人”。
夏商周的税收基本为“十一税”。
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兴起,为单家单户耕种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此同时,井田制也开始走向了瓦解,公田荒废,私田增加。
各诸侯国为了保障税收,于是宣布无论公田还是私田,都要按亩征收,也就是开始征收土地税。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彻底废除了井田制,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起来,为了能够增加国家的赋税,商鞅强制拆散秦国境内的氏族,使其分散为一个个的小家庭,如此小农经济就出现了。
两汉时期,土地兼并就达到了的巅峰,出现了豪强地主,他们垄断地方的大权,逐渐演变为了门阀士族,而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沦为了奴婢、佃农等,失去了人身自由。
魏晋时期,门阀士族势力达到了巅峰。
东晋时期,门阀士族甚至操控朝政,跃居皇权之上。
北魏时期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国家就将土地按照相对平均的方式分配给农民,这就是所谓的“均田制”,这些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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