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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曾:‘现在的新闻,就是将来的历史。’著名学者吴晗老先生也曾过:‘历史工作者是记录昨天的历史,新闻工作者记录今天的历史。’一个记者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挖掘事实的本质,所做的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未经证实的消息,必须加应该加以明……”
这些人或者是因为他们所站在的角度,使得他们必须这么报道才能制造更大的新闻,才能获得更大的效益。这种浮夸的报道在后世也并不稀奇,可是戈文就是无法抑制的生气发飙,不仅仅是因为报道的是自己的负面消息,更重要的是他发现这将是一个不好的矛头,一旦任由《新周晚报》发展下去,其他报纸为了报纸的销量而学的有模有样时,那一定会让这个理想的淳朴的年代更早的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尽管戈文知道这一切很可能就是未来的趋势,很可能是无法避免的。
可是我怎么能无动于衷!我怎么可能眼睁睁看着这一切发生呢!
“为了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哗众取宠,以个人情绪代替政策法律、发泄sī愤、甚至恶意中伤他人,这样的人也配自称新闻记者?这样的报社也配自称新闻媒体?!”
当一个人向往着善良,掌握着真理,有着美好的理想的时候,就再也没有什么能够让这些理想被人指责、抨击甚至要亲眼看着被人掐死在自己心坎里,更感觉到出离的愤怒。
所以当一段段关于什么才是一个记者应该有的职业道德的描述从戈文的嘴里清晰的喷出来的时候,人群里的林一铭、安可、妮可以及其他仍旧相信着戈文的人们感觉到自己的心中有着一种不出来的痛快:对,戈文,就是这样!狠狠的教训那些没有廉耻的hún蛋!
……
“笔可焚而良心不可夺,身可杀而事实不可改。这才是一个记者应该有的道德!”戈文盯着段启刚一字一句的道。
完这些话,戈文也不去管段启刚,回过头看着演讲台下的交头接耳的众人,用严肃的语调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同样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突然听到戈文一本正经的读起了法律条款,原本哄哄然然低声讨论的大学生们突然愕然的静了下来,于是整个礼堂大厅在听不到任何声音。
而那些猜到了戈文这番动作的目的的老师们、记者们以及一部分学生们则惊讶的努力鼓大眼珠子力图看清楚那个站在演讲台上被灯光照耀着的年轻人。
想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名誉的个人在这个时代还真的没有过呢!
“1978年12月邓老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我们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有这样英明的国家领导人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政fǔ,我相信我们中国一定会走上、也必将一定能成功的走出一条属于我们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道路。
我相信那时的中国,将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
今天,就让我戈文为中国的民主和法治的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戈文转头看着那几个记者道:“今天来的几位记者同志应该都是想从这里得到关于我的新闻吧?那好,我今天就送你们一条大新闻,也希望大家能回去如实的报道。”
到这里,戈文深吸了一口气,然后盯着段启刚和老庞一字一句的道:“我将在明天一早正式向上海人民法院提起控诉,指控《新周晚报》以及《新周晚报》那个叫做段启刚的专栏作家故意捏造事实造谣、诽谤我的名誉!”
一阵轰然动天的议论。
********************
今年7月23日发生了什么大家应该都很清楚吧?
昨天没有更新是因为国务院、铁道部等十三部委的领导组下来检查工作来了。虽然俺们只是铁路工程建设的一个单位,但是安全质量问题关系重大,关系到大家的出行,这个必须的重视,这几天一直忙着做自检呢。
嗯,以后大家要是乘坐火车的话,事先到群里喊一嗓子哇,不好,你走的那条线路就是俺们建设的呢。O(∩_∩)O
“李大钊曾:‘现在的新闻,就是将来的历史。’著名学者吴晗老先生也曾过:‘历史工作者是记录昨天的历史,新闻工作者记录今天的历史。’一个记者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挖掘事实的本质,所做的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未经证实的消息,必须加应该加以明……”
这些人或者是因为他们所站在的角度,使得他们必须这么报道才能制造更大的新闻,才能获得更大的效益。这种浮夸的报道在后世也并不稀奇,可是戈文就是无法抑制的生气发飙,不仅仅是因为报道的是自己的负面消息,更重要的是他发现这将是一个不好的矛头,一旦任由《新周晚报》发展下去,其他报纸为了报纸的销量而学的有模有样时,那一定会让这个理想的淳朴的年代更早的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尽管戈文知道这一切很可能就是未来的趋势,很可能是无法避免的。
可是我怎么能无动于衷!我怎么可能眼睁睁看着这一切发生呢!
“为了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哗众取宠,以个人情绪代替政策法律、发泄sī愤、甚至恶意中伤他人,这样的人也配自称新闻记者?这样的报社也配自称新闻媒体?!”
当一个人向往着善良,掌握着真理,有着美好的理想的时候,就再也没有什么能够让这些理想被人指责、抨击甚至要亲眼看着被人掐死在自己心坎里,更感觉到出离的愤怒。
所以当一段段关于什么才是一个记者应该有的职业道德的描述从戈文的嘴里清晰的喷出来的时候,人群里的林一铭、安可、妮可以及其他仍旧相信着戈文的人们感觉到自己的心中有着一种不出来的痛快:对,戈文,就是这样!狠狠的教训那些没有廉耻的hún蛋!
……
“笔可焚而良心不可夺,身可杀而事实不可改。这才是一个记者应该有的道德!”戈文盯着段启刚一字一句的道。
完这些话,戈文也不去管段启刚,回过头看着演讲台下的交头接耳的众人,用严肃的语调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同样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突然听到戈文一本正经的读起了法律条款,原本哄哄然然低声讨论的大学生们突然愕然的静了下来,于是整个礼堂大厅在听不到任何声音。
而那些猜到了戈文这番动作的目的的老师们、记者们以及一部分学生们则惊讶的努力鼓大眼珠子力图看清楚那个站在演讲台上被灯光照耀着的年轻人。
想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名誉的个人在这个时代还真的没有过呢!
“1978年12月邓老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我们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有这样英明的国家领导人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政fǔ,我相信我们中国一定会走上、也必将一定能成功的走出一条属于我们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道路。
我相信那时的中国,将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
今天,就让我戈文为中国的民主和法治的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戈文转头看着那几个记者道:“今天来的几位记者同志应该都是想从这里得到关于我的新闻吧?那好,我今天就送你们一条大新闻,也希望大家能回去如实的报道。”
到这里,戈文深吸了一口气,然后盯着段启刚和老庞一字一句的道:“我将在明天一早正式向上海人民法院提起控诉,指控《新周晚报》以及《新周晚报》那个叫做段启刚的专栏作家故意捏造事实造谣、诽谤我的名誉!”
一阵轰然动天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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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3日发生了什么大家应该都很清楚吧?
昨天没有更新是因为国务院、铁道部等十三部委的领导组下来检查工作来了。虽然俺们只是铁路工程建设的一个单位,但是安全质量问题关系重大,关系到大家的出行,这个必须的重视,这几天一直忙着做自检呢。
嗯,以后大家要是乘坐火车的话,事先到群里喊一嗓子哇,不好,你走的那条线路就是俺们建设的呢。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