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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六指,原名不详,胡南人。他天生残疾,左手小指旁边还着有一截不能动的附肢。
后来他在医院做手术把那根手指切了,但是外号已经喊开了,大家还是于六指于六指的叫着,没有改成于一疤。
太累,人都是有惰性的,没有人有兴趣再重新记一个人的名字,于六指也没有那么多心思去给自己再想一个威风的名字然后一一纠正别人的叫法,他那个时候唯一的心思就是以后活得比别人好一点,拥有的比别人多一点。
他长大的地方穷山恶水民风彪悍,世代是出土匪的地方,大浩劫的时候红卫兵上山要求村长下台,村民们扛出家伙把那些革命小将赶下了山。这之后一连多少年,没有一个干部赶来这里颐指气使。
而于六指家所在的村子更是十里八乡中出了名的厉害,别的村子打架是端着猎枪上阵,他们村子的人嫌麻烦,身上不带这些玩意,就是用牛车拉着两门可以追溯到长征时期流传下来的土炮。
这样环境长起来的于六指从来不怕打架。他大哥在外面读书的时候,回乡住旅馆里面的大通铺,旁边的两个人要和他借二十块钱,说借,其实就是抢。他大哥不给,一言不和之下三个人动了家伙,他大哥被捅了一刀,拎着肠子追出二里地,那两个人一死一残,他大哥虽然救了回来但还是吃了花生米。
这个消息传回来,没有人敢告诉他家老太爷,不是怕老头承受不了打击,而是怕老头一怒之下拉起土炮就要轰平公安局。
也就是那一年于六指走出了大山,因为害死他大哥的人,还有一个只是残,没有死。
于六指其实读书的时候成绩不错,老师说他是能考大学的,但是中途不念书就不念了,他没有觉得有什么可惜。他家人也没有觉得。后来在一个小区当保安,慢慢的聚起了一帮兄弟,好不容易认了一个大哥,大哥很快就死了,于六指没能趁机上位,又成了在外漂泊的孤魂野鬼。
也就是这个时候他认识了潘慧,这个对他不离不弃教会他在大城市中生存哲学的女人,是真正让他能从一个小混子爬上大哥的试金石。
再后来就是认识那个可以让人少奋斗三十年的女人,凭借脑子长相还有一点点阴险手段,于六指没有打开那个正被负心汉伤透了的女人的心扉,但是成功的掰开了她的腿,凭借大山里面撵山跳练出来的体力,他在另一个层面彻底征服了那个女人,顶着那个家族所有人反对的压力入赘。
再一后,荣创集团在渡城寻找能办事的人,于六指的事业才算走上了正轨。
他没有什么大野心,也没有什么大能力,一辈子的好事坏事做到现在他觉得足够多了,老了喝一杯酒,已经足够和儿女吹嘘一下,或者和三五老友一起钓钓鱼散散心,他已经规划好了要用十年时间围着华夏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转一圈。
带着潘慧,而不是那个他并不爱的老婆。
他年少时从答应过那个吃货女人,一路吃到国境线,只不过那个时候两个人都没有钱所以最终没有成行。
只不过因为陆欢的横空出世,于六指答应的事情再一次的没有出游成功,也许是争一口气也许是不想看到一个年轻人那么光明万丈的崛起,他并不想轻易的就把自己拥有的东西交出来,他想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挥一挥衣袖洒然而去,而不是被人用匕首顶着脖子黯然隐退。
所以他执着的想要赢一场,却是越输越多。
陆欢和高选的赌约,是于六指最后能拿回乱世佳人的机会,他动用自己能用的一切资源,甚至当魏云月和高彩良砸钱的时候,他觉得陆欢已经输定了。
所以他才会化妆混入烽火酒吧,他还是改不了那个炫耀的性格,想看看被打败那个人失望沮丧的眼神,结果没有想到最后徐志强宣布的数字,却是高选输了。
没有看到自己想看的画面,为了这件事付出了太多的于六指整个人都呆住了,想起走的时候酒吧已经没有多少人了,他浑不知自己的背影已经落入了陆欢的眼睛里。
这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罗安也注意到了他,和笔记本里面已经存储起来的人物建模数据库一对比,通过细节判断一下子确认了于六指的身份。
他还不知道危险已经到了,晃晃悠悠的走进了一条小巷子,感觉到了初秋夜晚的寒冷,下意识的收紧了衣服。
他没有急于回家,关了手机漫无目的不知道走向哪里。
夜市路边有不少卖夜宵的小摊子,他想起第一次杀完人后躲在城市在厂子里面打工的时候,他只做晚班,因为怕遇到不该遇到的人,下班回宿舍的路上就经常对这些味道诱人的路边摊流口水,可是他没钱,只有在发工资的时候才敢买上十块钱羊肉串。
那个时候羊肉串还是一钱块一串,四十块瘦的十块肥肉,现在想起来都是口水。
“十串羊肉串。”于六指走到了摊子前,随意的道。
“二十五。”老板淡然的道。
于六指一摸口袋,表情有些僵硬,这些年一出门前呼后拥,他早就不需要自己买什么东西了,身上一般情况下也想不起来带钱了。
这之前他绝对不会想到自己越混越回去,会有一天不敢以真面目示人,只能换一幅墨阳走在大街上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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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六指,原名不详,胡南人。他天生残疾,左手小指旁边还着有一截不能动的附肢。
后来他在医院做手术把那根手指切了,但是外号已经喊开了,大家还是于六指于六指的叫着,没有改成于一疤。
太累,人都是有惰性的,没有人有兴趣再重新记一个人的名字,于六指也没有那么多心思去给自己再想一个威风的名字然后一一纠正别人的叫法,他那个时候唯一的心思就是以后活得比别人好一点,拥有的比别人多一点。
他长大的地方穷山恶水民风彪悍,世代是出土匪的地方,大浩劫的时候红卫兵上山要求村长下台,村民们扛出家伙把那些革命小将赶下了山。这之后一连多少年,没有一个干部赶来这里颐指气使。
而于六指家所在的村子更是十里八乡中出了名的厉害,别的村子打架是端着猎枪上阵,他们村子的人嫌麻烦,身上不带这些玩意,就是用牛车拉着两门可以追溯到长征时期流传下来的土炮。
这样环境长起来的于六指从来不怕打架。他大哥在外面读书的时候,回乡住旅馆里面的大通铺,旁边的两个人要和他借二十块钱,说借,其实就是抢。他大哥不给,一言不和之下三个人动了家伙,他大哥被捅了一刀,拎着肠子追出二里地,那两个人一死一残,他大哥虽然救了回来但还是吃了花生米。
这个消息传回来,没有人敢告诉他家老太爷,不是怕老头承受不了打击,而是怕老头一怒之下拉起土炮就要轰平公安局。
也就是那一年于六指走出了大山,因为害死他大哥的人,还有一个只是残,没有死。
于六指其实读书的时候成绩不错,老师说他是能考大学的,但是中途不念书就不念了,他没有觉得有什么可惜。他家人也没有觉得。后来在一个小区当保安,慢慢的聚起了一帮兄弟,好不容易认了一个大哥,大哥很快就死了,于六指没能趁机上位,又成了在外漂泊的孤魂野鬼。
也就是这个时候他认识了潘慧,这个对他不离不弃教会他在大城市中生存哲学的女人,是真正让他能从一个小混子爬上大哥的试金石。
再后来就是认识那个可以让人少奋斗三十年的女人,凭借脑子长相还有一点点阴险手段,于六指没有打开那个正被负心汉伤透了的女人的心扉,但是成功的掰开了她的腿,凭借大山里面撵山跳练出来的体力,他在另一个层面彻底征服了那个女人,顶着那个家族所有人反对的压力入赘。
再一后,荣创集团在渡城寻找能办事的人,于六指的事业才算走上了正轨。
他没有什么大野心,也没有什么大能力,一辈子的好事坏事做到现在他觉得足够多了,老了喝一杯酒,已经足够和儿女吹嘘一下,或者和三五老友一起钓钓鱼散散心,他已经规划好了要用十年时间围着华夏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转一圈。
带着潘慧,而不是那个他并不爱的老婆。
他年少时从答应过那个吃货女人,一路吃到国境线,只不过那个时候两个人都没有钱所以最终没有成行。
只不过因为陆欢的横空出世,于六指答应的事情再一次的没有出游成功,也许是争一口气也许是不想看到一个年轻人那么光明万丈的崛起,他并不想轻易的就把自己拥有的东西交出来,他想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挥一挥衣袖洒然而去,而不是被人用匕首顶着脖子黯然隐退。
所以他执着的想要赢一场,却是越输越多。
陆欢和高选的赌约,是于六指最后能拿回乱世佳人的机会,他动用自己能用的一切资源,甚至当魏云月和高彩良砸钱的时候,他觉得陆欢已经输定了。
所以他才会化妆混入烽火酒吧,他还是改不了那个炫耀的性格,想看看被打败那个人失望沮丧的眼神,结果没有想到最后徐志强宣布的数字,却是高选输了。
没有看到自己想看的画面,为了这件事付出了太多的于六指整个人都呆住了,想起走的时候酒吧已经没有多少人了,他浑不知自己的背影已经落入了陆欢的眼睛里。
这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罗安也注意到了他,和笔记本里面已经存储起来的人物建模数据库一对比,通过细节判断一下子确认了于六指的身份。
他还不知道危险已经到了,晃晃悠悠的走进了一条小巷子,感觉到了初秋夜晚的寒冷,下意识的收紧了衣服。
他没有急于回家,关了手机漫无目的不知道走向哪里。
夜市路边有不少卖夜宵的小摊子,他想起第一次杀完人后躲在城市在厂子里面打工的时候,他只做晚班,因为怕遇到不该遇到的人,下班回宿舍的路上就经常对这些味道诱人的路边摊流口水,可是他没钱,只有在发工资的时候才敢买上十块钱羊肉串。
那个时候羊肉串还是一钱块一串,四十块瘦的十块肥肉,现在想起来都是口水。
“十串羊肉串。”于六指走到了摊子前,随意的道。
“二十五。”老板淡然的道。
于六指一摸口袋,表情有些僵硬,这些年一出门前呼后拥,他早就不需要自己买什么东西了,身上一般情况下也想不起来带钱了。
这之前他绝对不会想到自己越混越回去,会有一天不敢以真面目示人,只能换一幅墨阳走在大街上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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