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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边疆,咱们北昭太祖皇帝,就制定了一个军户制度。而唐小四,正是这种军户制度下的兵。说白了,如果这个姚小五的妻子,不是军户唐小二曾经的娃娃亲,而唐小四也没有继承哥哥唐小二的军户军籍,那么这件事是极为荒诞的。但是,实际上没有如果。刚刚这个刑部尚书杨东名说的,从北昭律法上,唐小四确实有继承哥哥唐小二遗产的权利。”
沈云瑶晃了晃脑袋,一脸疑惑不解。
随后太子就给沈云瑶解释了一下北昭这个奇葩律法的来源。
而这一切,就要先从唐小四这个军户身份说起。
北昭地处四战之地,周边强国环绕,北昭人口少,自然兵员就少。
于是北昭的开国皇帝——北昭太祖皇帝一手创立的军户制度,实施“其军皆世籍”的制度,也就是军官与兵丁世袭。
维系世袭的核心手段有三项:一,军官与兵丁须将妻儿子女等家属迁徙到卫所,卫所里的每一个军人都对应着一个家庭,叫作“在卫军户”。
二,卫所有自己的管辖区域,朝廷会拨给他们相应数量的屯田、马匹乃至果园,卫所的军人要从事农业生产。
三,前两项手段主要是为了保证卫所军人可以不断繁衍后代。如果卫所出现军人逃亡的情况,或者“在卫军户”的繁衍中断,就会启用第三项手段“清勾”。
简单说来,就是从“原籍军户”之中,按亲疏次序强制勾选男丁,以补充卫所。所谓“原籍军户”,指的是“在卫军户”留在原籍老家的父母兄弟等亲戚——北昭军制规定,军丁须离开原籍服役;为保证可供汲取的人力资源不会枯竭,又规定“原籍军户”不许分家。
北昭太祖皇帝设计的这种军户制度,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军户农奴”制度。
它最远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的军屯制度——远古时代中原地带有个帝国,制定并施行的兵丁屯田制。
为了尽可能控制住这些屯田兵,驱策他们战时流血、平时流汗,当初的古老帝国建立了一套以人质胁迫为核心要义的“士家制度”。
屯田兵称作“士”,其子孙称作“士息”,其妻称作“士妻”,其家称作“士家”。只要做了“士”,就世世代代不能再做自由民,子子孙孙都是兵奴和农奴。
“士”死了,他的妻子也不能改嫁给自由民,只能由政府分配改嫁给其他的“士”。“士”的子女,同样只能婚配其他“士”的子女。而且,“士”在边境屯田,他的妻子儿女,会被朝廷当作人质,集体控制在他处从事劳作生产。
为防止“士”的反抗,当初还制定了严厉的《士亡法》。若有屯田兵或屯田民选择逃亡,朝廷会杀死他们的妻子儿女,严重者可以灭族。但即便如此,“太祖患犹不息”,逃亡现象仍不断发生,可见压榨之严重。
北昭的军户制度,与远古时代的屯田制大体相仿,也是从户籍中划出部分人口,强制将其变成军户,让他们世世代代为朝廷屯田和服兵役。卫所之兵变成了北昭的军事农奴。朝廷和卫所的各级军官,便是卫所士兵的双重农奴主。
这些军丁,普遍承受着北昭朝廷最沉重的剥削。他们(一般包括一兵加上一名随军余丁,以及他们的妻室)前往卫所的一切开支费用,须由“军户”自己承担,许多家庭因此破产;到了卫所之后,即成为军官奴役的对象,除了日复一日地种地、养马,还得承担各种差役,如砍柴、烧炭、割草、修渠、筑房、运粮等。
更残酷的是,不但军丁自己的人生已丧失了阶层跃升的希望,他的后代也注定要走他的老路;如果没有后代,“原籍军户”里的兄弟子侄便会被朝廷当作替补,成为新的“军户农奴”。
所以,北昭八百年来,只有军户不断冒死逃亡,绝无民户主动成为军户。民户因担忧受到牵连导致阶层下降,普遍拒绝与军户通婚。军丁年过四十仍无婚配,是极为常见的现象。总体来说,在北昭军、民、匠、灶这“四民”当中,军户的地位最低,“应役户丁的身份接近于奴隶”。
命令士兵携带妻子儿女前往卫所驻防,是北昭太祖的一大发明。以前各朝军制,为保证军队战斗力,大多禁止士兵携带家属至军中。
北昭太祖则反其道而行之,他开国之初,便鼓励军士携妻驻防。他甚至发布过一条诏令,“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袄一袭,有妻子者给绵布二匹”。
有家室随行的士兵,较之无家室随行的士兵,得到的赏赐更加优厚,朝廷的鼓励之意十分明显。
这种鼓励,后来形成了固定条文:“如原籍未有妻室,听就彼完娶,有妻在籍者,着令原籍亲属送去完娶。”士兵在原籍没有妻室,可以在驻地娶一个;在原籍有妻室,需命原籍的亲属出钱出力,将妻室送往该士兵的驻防地。
到了永兴帝时代的基本策略是:外军调入京城,士兵的妻室必须随行;发配前往边地(比如雁门)充军者,也必须携带妻室前往。
北昭朝廷制定如此别具一格的政策,有三个目的。第一,是为了让士兵可以繁衍后代,以保证卫所的“军事农奴”代代相传;第二,士兵的妻儿在卫所,可以做许多工作,如为士兵缝制军装,如参与屯田从事耕种;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将士兵的妻儿弄到驻防地,可以大大增加士兵逃亡的成本,降低“军事农奴”的逃亡率。
但是,随着时间的变化,北昭已经开国几百年了,到了永兴帝的时代,各种军户逃亡极为严重。
近来,北昭西部边陲的赵国魏国又在打架,那逃亡的军户就更多了。
本来这种“军户农奴”的高逃亡率,就是一个让北昭朝廷极为头疼的问题。
除了开国的北昭太祖皇帝时代,北昭后续的帝王中,军户逃亡极其严重。到了永兴帝即位之初,九成的军户都跑路了。
因为随着士兵越来越“军事农奴化”,逃亡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作为应对,当初刚刚即位的永兴帝,先是以逃亡人数的多寡为依据,制定了针对军队将领的严惩制度。在严惩也无济于事之后,又于永兴六年九月颁布命令,开展“勾军清军”运动,要求各卫所全面行动起来,去逮捕那些逃跑的士兵,同时命“给事中潘庸等及国子生、各卫舍人分行天下都司卫所,清理军籍”,派出大批人到军中,核查官兵的实际人数。
巩固边疆,咱们北昭太祖皇帝,就制定了一个军户制度。而唐小四,正是这种军户制度下的兵。说白了,如果这个姚小五的妻子,不是军户唐小二曾经的娃娃亲,而唐小四也没有继承哥哥唐小二的军户军籍,那么这件事是极为荒诞的。但是,实际上没有如果。刚刚这个刑部尚书杨东名说的,从北昭律法上,唐小四确实有继承哥哥唐小二遗产的权利。”
沈云瑶晃了晃脑袋,一脸疑惑不解。
随后太子就给沈云瑶解释了一下北昭这个奇葩律法的来源。
而这一切,就要先从唐小四这个军户身份说起。
北昭地处四战之地,周边强国环绕,北昭人口少,自然兵员就少。
于是北昭的开国皇帝——北昭太祖皇帝一手创立的军户制度,实施“其军皆世籍”的制度,也就是军官与兵丁世袭。
维系世袭的核心手段有三项:一,军官与兵丁须将妻儿子女等家属迁徙到卫所,卫所里的每一个军人都对应着一个家庭,叫作“在卫军户”。
二,卫所有自己的管辖区域,朝廷会拨给他们相应数量的屯田、马匹乃至果园,卫所的军人要从事农业生产。
三,前两项手段主要是为了保证卫所军人可以不断繁衍后代。如果卫所出现军人逃亡的情况,或者“在卫军户”的繁衍中断,就会启用第三项手段“清勾”。
简单说来,就是从“原籍军户”之中,按亲疏次序强制勾选男丁,以补充卫所。所谓“原籍军户”,指的是“在卫军户”留在原籍老家的父母兄弟等亲戚——北昭军制规定,军丁须离开原籍服役;为保证可供汲取的人力资源不会枯竭,又规定“原籍军户”不许分家。
北昭太祖皇帝设计的这种军户制度,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军户农奴”制度。
它最远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的军屯制度——远古时代中原地带有个帝国,制定并施行的兵丁屯田制。
为了尽可能控制住这些屯田兵,驱策他们战时流血、平时流汗,当初的古老帝国建立了一套以人质胁迫为核心要义的“士家制度”。
屯田兵称作“士”,其子孙称作“士息”,其妻称作“士妻”,其家称作“士家”。只要做了“士”,就世世代代不能再做自由民,子子孙孙都是兵奴和农奴。
“士”死了,他的妻子也不能改嫁给自由民,只能由政府分配改嫁给其他的“士”。“士”的子女,同样只能婚配其他“士”的子女。而且,“士”在边境屯田,他的妻子儿女,会被朝廷当作人质,集体控制在他处从事劳作生产。
为防止“士”的反抗,当初还制定了严厉的《士亡法》。若有屯田兵或屯田民选择逃亡,朝廷会杀死他们的妻子儿女,严重者可以灭族。但即便如此,“太祖患犹不息”,逃亡现象仍不断发生,可见压榨之严重。
北昭的军户制度,与远古时代的屯田制大体相仿,也是从户籍中划出部分人口,强制将其变成军户,让他们世世代代为朝廷屯田和服兵役。卫所之兵变成了北昭的军事农奴。朝廷和卫所的各级军官,便是卫所士兵的双重农奴主。
这些军丁,普遍承受着北昭朝廷最沉重的剥削。他们(一般包括一兵加上一名随军余丁,以及他们的妻室)前往卫所的一切开支费用,须由“军户”自己承担,许多家庭因此破产;到了卫所之后,即成为军官奴役的对象,除了日复一日地种地、养马,还得承担各种差役,如砍柴、烧炭、割草、修渠、筑房、运粮等。
更残酷的是,不但军丁自己的人生已丧失了阶层跃升的希望,他的后代也注定要走他的老路;如果没有后代,“原籍军户”里的兄弟子侄便会被朝廷当作替补,成为新的“军户农奴”。
所以,北昭八百年来,只有军户不断冒死逃亡,绝无民户主动成为军户。民户因担忧受到牵连导致阶层下降,普遍拒绝与军户通婚。军丁年过四十仍无婚配,是极为常见的现象。总体来说,在北昭军、民、匠、灶这“四民”当中,军户的地位最低,“应役户丁的身份接近于奴隶”。
命令士兵携带妻子儿女前往卫所驻防,是北昭太祖的一大发明。以前各朝军制,为保证军队战斗力,大多禁止士兵携带家属至军中。
北昭太祖则反其道而行之,他开国之初,便鼓励军士携妻驻防。他甚至发布过一条诏令,“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袄一袭,有妻子者给绵布二匹”。
有家室随行的士兵,较之无家室随行的士兵,得到的赏赐更加优厚,朝廷的鼓励之意十分明显。
这种鼓励,后来形成了固定条文:“如原籍未有妻室,听就彼完娶,有妻在籍者,着令原籍亲属送去完娶。”士兵在原籍没有妻室,可以在驻地娶一个;在原籍有妻室,需命原籍的亲属出钱出力,将妻室送往该士兵的驻防地。
到了永兴帝时代的基本策略是:外军调入京城,士兵的妻室必须随行;发配前往边地(比如雁门)充军者,也必须携带妻室前往。
北昭朝廷制定如此别具一格的政策,有三个目的。第一,是为了让士兵可以繁衍后代,以保证卫所的“军事农奴”代代相传;第二,士兵的妻儿在卫所,可以做许多工作,如为士兵缝制军装,如参与屯田从事耕种;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将士兵的妻儿弄到驻防地,可以大大增加士兵逃亡的成本,降低“军事农奴”的逃亡率。
但是,随着时间的变化,北昭已经开国几百年了,到了永兴帝的时代,各种军户逃亡极为严重。
近来,北昭西部边陲的赵国魏国又在打架,那逃亡的军户就更多了。
本来这种“军户农奴”的高逃亡率,就是一个让北昭朝廷极为头疼的问题。
除了开国的北昭太祖皇帝时代,北昭后续的帝王中,军户逃亡极其严重。到了永兴帝即位之初,九成的军户都跑路了。
因为随着士兵越来越“军事农奴化”,逃亡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作为应对,当初刚刚即位的永兴帝,先是以逃亡人数的多寡为依据,制定了针对军队将领的严惩制度。在严惩也无济于事之后,又于永兴六年九月颁布命令,开展“勾军清军”运动,要求各卫所全面行动起来,去逮捕那些逃跑的士兵,同时命“给事中潘庸等及国子生、各卫舍人分行天下都司卫所,清理军籍”,派出大批人到军中,核查官兵的实际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