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小说网 www.jdxs.cc,命运的抉择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1645年农历四月二十六日在唐王朱聿键进京后的第五天。经南京内阁及宗室决定仿照景泰皇帝的先例。由唐王暂时即监国位。另设孙露、史可法、赵之龙、徐久爵、沈犹龙等五大臣在唐王正式登基前协助监国。五月一日唐王朱聿键在即位监国后第一天就重组了南京内阁。任命了新的六部尚书。任命史可法为吏部尚书加封太傅;黄道周为户部尚书;钱谦益为礼部尚书;孙露为兵部尚书加封太子太傅;沈犹龙为刑部尚书;破格录用广东名士陈邦彦为工部尚书。由于该内阁成立于五月故又称“五月内阁”。
其实这样一个新内阁名单其实并没有什么新鲜之处。史可法、钱谦益、黄道周均为弘光朝的原班人马。而孙露、沈犹龙则是目前南京的实力派。至于被破格录用的陈邦彦虽然名气不响但作为粤党(复兴党)的一员这样的结果也不算出乎意料。况且工部一向列于六部之尾。到是孙露出任兵部尚书有过一翻周折。由于孙露是没有功名且还是武将出身手握重兵。从明朝的制度来说由她出任兵部尚书这是决不允许出现的事。但在如今这种特殊情况下史可法等人还是做出了让步。他自动提出让出兵部尚书一职。让孙露顺利的接任了这个“国防部长”的头衔。由此她便可以名正言顺的调动明朝疆域内的任何一支部队。
同时唐王同“五月内阁”还当场颁布了一系列的施政纲领。在军事方面将湖广、江西、安徽及河南的广成关至郾城一线并入“军事严管区”实行《军管条例》。该些地区原明军驻军必须接受义勇军的整编。任何违反或不接受《军管条例》的军队或个人均将视为判国罪。在江北设立徐州军镇和南阳军镇。由义勇军第一军团驻扎徐州第二军团驻扎漯河分辖这两个军镇。
在用人方面新政府吸取了弘光朝的教训。宣布不再追究以往生过的种种事件。只要有利于大明朝的就用。以前无论是“贪赃枉法”的还是“投敌卖国”的一既往不咎。可谓是一次性“漂白”。但在此后再有触犯国法者一律严惩不待。特别是文官和武将一旦现收授贿赂、通敌卖国者无论轻重一律以判国罪论处。除此之外新政府还以“不拘一格降人才”为宗旨。向各地布《求贤令》招纳江南本地的士人学子。规定凡是应《求贤令》来为朝廷效力的无功名的士子。在日后的科举中可优先录取。另一方面则大肆调任或破格录用广东官员和名士入京。使得粤党(复兴党)一系短时间内迅控制了南京政府的各个重要部门。
对于孙露来说录用前朝的官员以及招收江南的士子是必要的举动。当然其中有稳定人心的目的。更主要的原因则是因为广东也没有足够的公务员来管理江南的政务。再说一下子抽调过多的公务员必然会影响到广东各个部门的运做。至于一次“漂白”的政策刚开始沈犹龙向孙露提这个建议时她的心中还是很抵触的。毕竟要孙露就这么放过那些汉奸贪官实在是心有不甘。但这是一个特殊的时期一切都要以大局为重为此她最后还是接受了这个提议。不过在“投敌卖国”方面孙露只同意赦免文官。对于武将则是严惩不待。
除此之外新政府还严禁太监去地方催征钱粮而改为地方官征收。并禁止太监朝参议政。有太监妄论朝政者斩无赦。由于左梦庚的屠杀使得南京的太监势力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再加上唐王自身并没有宠信的太监。所以这一条对“五月内阁”来说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举措。却收到了意想不到的好处。士大夫和清流们对“五月内阁”的这项举措无不拍手称赞。认为这是朝廷同“阉党”划清界线的表现。使得“五月内阁”进一步得到了江南舆论界的大力支持。这种支持对于任何一个新政府来说都是宝贵的。
在税制方面新政府宣布在唐王正式登基前取消辽饷、剿饷、练饷等一切加派税。只保留原来的正常赋税。各地地方官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派赋税。违令者按《军管条例》以国法处置。待到唐王正式登基再制定合适的税收制度。同税收制度相对应的还有一条有趣的制度就是《捐爵制》。即凡是年满18岁三代身家清白明国百姓。只要拥有当地官府和议会的举荐便可通过向朝廷捐助一定的费用来得到一个爵位。但规定只能捐“子”以下的爵位且不享有贵族特权。朝廷也不向其放俸禄。咋一看这《捐爵制》是吃力不讨好的事。花了大把的钱只买来一个空头衔。但依然有不少乡绅地主商贾挤破了头要捐这个爵位。这当然有中国人传统观念的问题。虽然是用钱买来的但能封个爵位毕竟是件光宗耀祖的事情。而且这还涉及到了新的议会制度的操作与实行。
“议会制度”是孙露等人整个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此举不但关系到了日后一系列重大政治措施的实行。更是以孙露为代表的“新安财阀”们为夺取权利所迈出的重要一步。既趁中央政权权利真空之机在各地以原有“申明亭”、“宗祠”的基础上快建立起“地方议会”。并打出“以民命之本与士大夫共治天”口号。规定“市民议会”、“民绅议会”等地方议会每四年选举一次。任何年满18岁身家清白的明国百姓均有权参加选举。地方议会有协助地方官府管理当地民风、政务、税收的职责。有向地方官府提交“请愿书”的权利。并在原有“市民议会”和“民绅议会”的基础上设立“上下国会”。将原有的“文渊阁”划于国会使用。皇帝每隔三个月亲临一次“文渊阁”接受国会的“请愿”。每处地方议会有两个“下国会”议员名额。并规定只有拥有“爵位”或“功名”以及5oo两白银资本的议员才有资格成为“上国会”议员。而皇帝有权钦点“上国会”议员。上下国会均有议论朝政和向朝廷提交请愿书的权利。但“上国会”有扣押和驳回“下国会”请愿书的权力。上国会的议员有在“文渊阁”直接面圣陈述自己的对于国政的建议或递交请愿书的权利。
以上这些措施的复杂和缜密都远远出了史可法和钱谦益等人的预... -->>
1645年农历四月二十六日在唐王朱聿键进京后的第五天。经南京内阁及宗室决定仿照景泰皇帝的先例。由唐王暂时即监国位。另设孙露、史可法、赵之龙、徐久爵、沈犹龙等五大臣在唐王正式登基前协助监国。五月一日唐王朱聿键在即位监国后第一天就重组了南京内阁。任命了新的六部尚书。任命史可法为吏部尚书加封太傅;黄道周为户部尚书;钱谦益为礼部尚书;孙露为兵部尚书加封太子太傅;沈犹龙为刑部尚书;破格录用广东名士陈邦彦为工部尚书。由于该内阁成立于五月故又称“五月内阁”。
其实这样一个新内阁名单其实并没有什么新鲜之处。史可法、钱谦益、黄道周均为弘光朝的原班人马。而孙露、沈犹龙则是目前南京的实力派。至于被破格录用的陈邦彦虽然名气不响但作为粤党(复兴党)的一员这样的结果也不算出乎意料。况且工部一向列于六部之尾。到是孙露出任兵部尚书有过一翻周折。由于孙露是没有功名且还是武将出身手握重兵。从明朝的制度来说由她出任兵部尚书这是决不允许出现的事。但在如今这种特殊情况下史可法等人还是做出了让步。他自动提出让出兵部尚书一职。让孙露顺利的接任了这个“国防部长”的头衔。由此她便可以名正言顺的调动明朝疆域内的任何一支部队。
同时唐王同“五月内阁”还当场颁布了一系列的施政纲领。在军事方面将湖广、江西、安徽及河南的广成关至郾城一线并入“军事严管区”实行《军管条例》。该些地区原明军驻军必须接受义勇军的整编。任何违反或不接受《军管条例》的军队或个人均将视为判国罪。在江北设立徐州军镇和南阳军镇。由义勇军第一军团驻扎徐州第二军团驻扎漯河分辖这两个军镇。
在用人方面新政府吸取了弘光朝的教训。宣布不再追究以往生过的种种事件。只要有利于大明朝的就用。以前无论是“贪赃枉法”的还是“投敌卖国”的一既往不咎。可谓是一次性“漂白”。但在此后再有触犯国法者一律严惩不待。特别是文官和武将一旦现收授贿赂、通敌卖国者无论轻重一律以判国罪论处。除此之外新政府还以“不拘一格降人才”为宗旨。向各地布《求贤令》招纳江南本地的士人学子。规定凡是应《求贤令》来为朝廷效力的无功名的士子。在日后的科举中可优先录取。另一方面则大肆调任或破格录用广东官员和名士入京。使得粤党(复兴党)一系短时间内迅控制了南京政府的各个重要部门。
对于孙露来说录用前朝的官员以及招收江南的士子是必要的举动。当然其中有稳定人心的目的。更主要的原因则是因为广东也没有足够的公务员来管理江南的政务。再说一下子抽调过多的公务员必然会影响到广东各个部门的运做。至于一次“漂白”的政策刚开始沈犹龙向孙露提这个建议时她的心中还是很抵触的。毕竟要孙露就这么放过那些汉奸贪官实在是心有不甘。但这是一个特殊的时期一切都要以大局为重为此她最后还是接受了这个提议。不过在“投敌卖国”方面孙露只同意赦免文官。对于武将则是严惩不待。
除此之外新政府还严禁太监去地方催征钱粮而改为地方官征收。并禁止太监朝参议政。有太监妄论朝政者斩无赦。由于左梦庚的屠杀使得南京的太监势力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再加上唐王自身并没有宠信的太监。所以这一条对“五月内阁”来说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举措。却收到了意想不到的好处。士大夫和清流们对“五月内阁”的这项举措无不拍手称赞。认为这是朝廷同“阉党”划清界线的表现。使得“五月内阁”进一步得到了江南舆论界的大力支持。这种支持对于任何一个新政府来说都是宝贵的。
在税制方面新政府宣布在唐王正式登基前取消辽饷、剿饷、练饷等一切加派税。只保留原来的正常赋税。各地地方官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派赋税。违令者按《军管条例》以国法处置。待到唐王正式登基再制定合适的税收制度。同税收制度相对应的还有一条有趣的制度就是《捐爵制》。即凡是年满18岁三代身家清白明国百姓。只要拥有当地官府和议会的举荐便可通过向朝廷捐助一定的费用来得到一个爵位。但规定只能捐“子”以下的爵位且不享有贵族特权。朝廷也不向其放俸禄。咋一看这《捐爵制》是吃力不讨好的事。花了大把的钱只买来一个空头衔。但依然有不少乡绅地主商贾挤破了头要捐这个爵位。这当然有中国人传统观念的问题。虽然是用钱买来的但能封个爵位毕竟是件光宗耀祖的事情。而且这还涉及到了新的议会制度的操作与实行。
“议会制度”是孙露等人整个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此举不但关系到了日后一系列重大政治措施的实行。更是以孙露为代表的“新安财阀”们为夺取权利所迈出的重要一步。既趁中央政权权利真空之机在各地以原有“申明亭”、“宗祠”的基础上快建立起“地方议会”。并打出“以民命之本与士大夫共治天”口号。规定“市民议会”、“民绅议会”等地方议会每四年选举一次。任何年满18岁身家清白的明国百姓均有权参加选举。地方议会有协助地方官府管理当地民风、政务、税收的职责。有向地方官府提交“请愿书”的权利。并在原有“市民议会”和“民绅议会”的基础上设立“上下国会”。将原有的“文渊阁”划于国会使用。皇帝每隔三个月亲临一次“文渊阁”接受国会的“请愿”。每处地方议会有两个“下国会”议员名额。并规定只有拥有“爵位”或“功名”以及5oo两白银资本的议员才有资格成为“上国会”议员。而皇帝有权钦点“上国会”议员。上下国会均有议论朝政和向朝廷提交请愿书的权利。但“上国会”有扣押和驳回“下国会”请愿书的权力。上国会的议员有在“文渊阁”直接面圣陈述自己的对于国政的建议或递交请愿书的权利。
以上这些措施的复杂和缜密都远远出了史可法和钱谦益等人的预...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