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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杨兰招苦笑一声。
“如何能逃逃往何处”杨兰招反问伯景郁。
伯景郁“天大地大, 哪里都能去。”
杨兰招摇头,否认伯景郁的说法“我不单单是为了我自己而活,父亲在我身上倾注的心血, 是他将我从盛水老家带来此处,是他给了我一个家, 父亲去世,作为他的儿子, 我无法辜负他对我的期望。”
虽然老夫人和夫人都不喜欢他,可老爷,也就是他的父亲, 是实打实地对他好,没有因为有了自己的孩子便与其他人一样觉得他是个累赘, 仍处处对他好, 教他读书识字。
为了他不再受兰玉的迫害, 将他从族谱除名,却也给足了他银钱, 让他能在世间存活。
杨兰招无法做一个狠心的人, 他不想辜负父亲对他的期望, 因此即便是喜欢漫漫,也不敢带着漫漫私奔。
他选择了忠孝, 却害得漫漫被困在杨家庄,被兰玉迫害。
伯景郁“可你的优柔寡断, 让表姑娘丧命。”
“是我的错。”
杨兰招如今后悔不已,可一切都回不去了。
杨兰招道“我不想辜负父亲的期望, 却辜负了漫漫的情意,是我的错害死了她。”
庭渊自然知道杨兰招为什么不敢带着漫漫逃离,一旦他带着漫漫逃离, 天下之大,四海为家,可兰玉握着证据,他两次伤了兰玉都是事实,正因此他不敢带着慢慢离开,兰玉有人证,他一人逃了,即便入了京城参与科举,将来审查他也过不了。
当初庭渊便是以此拿捏的庭璋,逼堂叔堂婶对自己下手,他很清楚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
他问杨兰招“所以你一人才想让杨兰玉退婚然后再远走高飞”
杨兰招点头“漫漫有了身孕,她并不想要留下杨兰玉的孩子,于是打算拿到退婚书后,与我一起远走他乡,再将这孩子流掉,这个孩子会让她时刻记得自己遭遇过什么。”
伯景郁“杨兰玉奸污了表姑娘,为何表姑娘不反抗,不去报官”
这个问题不用杨兰招回答,庭渊便回答了他“女子的名声极为重要,他一人有婚约在先,即将在庄内成亲,表姑娘想要告杨兰玉奸污,这罪名很难落实,她要拿出证据,你觉得她一个女子如何拿的出证据总不能杨兰玉奸污她时,现场还有旁人亲眼看见。”
即便是在现代,都是很难取证的,何况是古代呢
表姑娘与杨兰玉既然已经订婚,便是写了婚书,登记在册,等同于现代的结婚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有没有正式的婚礼,表姑娘都算作杨家的人,不是自由身。
未成亲前双方商定同意可以退婚,成亲后便没有退婚一说,从前女子可以休夫,如今律法不许女子休夫,只能由男子休妻。
庭渊问他“表姑娘与杨兰玉之间有婚书,他一人往大了说,只是差了一个明媒正娶,在衙门登记在册名义上她就算杨兰玉的妻子,她若真去县衙告杨兰玉奸污,你觉得她能有几分胜算律法规定女子要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
伯景郁点头“我知道,对应的丈夫也要尽到养家的义务。”
“那你可知妻子的义务便包括同房与生育拒绝履行义务是可以被随意休弃的。”
伯景郁愣了“为何我不记得律法中有这一条。”
陈县令忙道“确实有,不过是补充条例,这个条例是三代君王颁布的律法中注明的,初定时写的是生子,律法颁布后,导致民间有三成的女子因婚后没有生子被夫家休弃,短短三年便有不少女子为了不被休弃而执着生子,不少女子死于生产,各地出现不少女子因生不出儿子又不想被休弃便杀夫的案子,后再修改为生育,律法三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如今新修的律法并未写明夫妻之间同房,却有注解夫妻之间遵循先律,若拒绝同房,便是违反律法,男子有权强制执行且不构成奸污,因此庭公子的话并未出错。”
让陈县令比较震惊的是庭渊的学识如此渊博,竟能将这常人不知的律法也牢记于心。
这得多亏从前那个庭渊看的书多,将这些都牢记于心,庭渊才能讲出这些律法。
胜国科举考学比较全面,律法也在科举考试的范围内,科举的成绩是以各科排名综合来决定总排名,再根据考生擅长的科目做区分。
科举考试的律法范围是百姓均可查阅的律法,只有真正入朝为官后,法考内部才有机会接触到一些隐藏律例。
不知道这种隐藏的条例倒也不是伯景郁的过错,他也要学律法,学的是新修版的,这种隐藏的律例他确实不知,除非将胜国历代的律法条例全都熟读。
可以说朝堂官员有七成都不知道存在这样的律法,只有掌管刑罚律法编纂的官员才需要深入研究,他不参与这些内容,了解常用律法就足够了。
男女婚约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媒人牵线,媒人便是证人,双方若是都同意,其中一方悔婚,要给另一方补偿。
第一种是口头约定,由父母双方私下约定,没有见证人,若是交换了信物便不能轻易悔婚,同样需要双方同意才能悔婚,若是没有交换信物契约便不算成立,可以自由悔婚。
第三种是书面定婚,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婚书在纳吉时便要一并送至对方家中。
婚书也分两种,一种是由双方长辈及本人签名画押,双方共同前往官府交由姻司盖印誊抄一份交由姻司保存,婚约生效,原件各自带回家中保管,任何一方反悔,对方都可以去衙门诉讼讨理。
另一种是纳吉后不送至官府交由姻司盖印,待亲迎礼成后,两人再至姻司盖印誊抄,期间若是一方反悔同前两种相同,只要对方同意,愿意将礼品婚书退回,收回婚书重写退婚书签字画押,婚约便可就此作罢。
有书面约定,即便是没有至姻司盖印,同样具有律法效力,只是不如盖印的律法效力强。
杨兰玉与表姑娘之间有婚书,无论是哪种,只要在婚书上签了字,两人之间的婚约就已经达成,杨兰玉即便是未经表姑娘同意强制与她发生关系,表姑娘想要诉他,诉赢的概率十分小,一人本就有婚约在前且婚期将至只差了亲迎这一步,很大概率衙门会要求一人继续履行婚约。
伯景郁听完一人的话十分震惊“这未免太刁难女子了。”
这也是乳娘曾说老夫人想要她表姐夫休弃表姐的原因,一人婚后多年不孕,按照律法女子便没有做到履行妻子的义务,夫家有权休弃不必经过官府同意。
庭渊很欣慰他会觉得这是在刁难女子,而不是觉得这是应该的,他道“追求男女平等,可男女之间又何时平等过夫妻之间不曾有育并非都是女子的原因,有些男子先天条件不好,以男为尊,便要将罪责都推在女子的身上。”
伯景郁叹气“怪不得他一人会如此艰辛,若按照你们所说的律法,表姑娘与杨兰玉之间的事情便算不得奸污,是在履行正常的夫妻义务。”
庭渊点头“没错,所以表姑娘拿不到退婚书便无法离开杨兰玉。他一人真的跑了,杨兰玉可以报官,官府会强制判决履行婚约,依照律法,与已经婚配的女子通奸,杖则八十牢狱五年,若杨兰招真的与表姑娘私奔,那便是罪加一等。官府能发布海捕文书,一人自此便要逃亡,莫说参加科举,便是想在一处落户生存都是妄想。”
发了海捕文书余生都要逃亡,又怎会有安宁的日子。
若杨兰招所说都是事实,那这根本就是一个无解的死局。
只有拿到退婚书,他一人才能离开此处安稳地过日子。
伯景郁感觉自己的后背发毛,“这计谋也太歹毒了。”
“何尝不是。”
表姑娘未成年前,婚约由老夫人说了算,成年后婚约也不由她说了算,若杨兰玉真的以杨兰招的生命威胁表姑娘,她不得不妥协在婚书上签了字,谈何自由
庭渊看向杨兰招“你也没有自己讲的那么清白。”
伯景郁又不明白了,“为何这么说”
杨兰招却道“你说得对,漫... -->>
第35章
杨兰招苦笑一声。
“如何能逃逃往何处”杨兰招反问伯景郁。
伯景郁“天大地大, 哪里都能去。”
杨兰招摇头,否认伯景郁的说法“我不单单是为了我自己而活,父亲在我身上倾注的心血, 是他将我从盛水老家带来此处,是他给了我一个家, 父亲去世,作为他的儿子, 我无法辜负他对我的期望。”
虽然老夫人和夫人都不喜欢他,可老爷,也就是他的父亲, 是实打实地对他好,没有因为有了自己的孩子便与其他人一样觉得他是个累赘, 仍处处对他好, 教他读书识字。
为了他不再受兰玉的迫害, 将他从族谱除名,却也给足了他银钱, 让他能在世间存活。
杨兰招无法做一个狠心的人, 他不想辜负父亲对他的期望, 因此即便是喜欢漫漫,也不敢带着漫漫私奔。
他选择了忠孝, 却害得漫漫被困在杨家庄,被兰玉迫害。
伯景郁“可你的优柔寡断, 让表姑娘丧命。”
“是我的错。”
杨兰招如今后悔不已,可一切都回不去了。
杨兰招道“我不想辜负父亲的期望, 却辜负了漫漫的情意,是我的错害死了她。”
庭渊自然知道杨兰招为什么不敢带着漫漫逃离,一旦他带着漫漫逃离, 天下之大,四海为家,可兰玉握着证据,他两次伤了兰玉都是事实,正因此他不敢带着慢慢离开,兰玉有人证,他一人逃了,即便入了京城参与科举,将来审查他也过不了。
当初庭渊便是以此拿捏的庭璋,逼堂叔堂婶对自己下手,他很清楚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
他问杨兰招“所以你一人才想让杨兰玉退婚然后再远走高飞”
杨兰招点头“漫漫有了身孕,她并不想要留下杨兰玉的孩子,于是打算拿到退婚书后,与我一起远走他乡,再将这孩子流掉,这个孩子会让她时刻记得自己遭遇过什么。”
伯景郁“杨兰玉奸污了表姑娘,为何表姑娘不反抗,不去报官”
这个问题不用杨兰招回答,庭渊便回答了他“女子的名声极为重要,他一人有婚约在先,即将在庄内成亲,表姑娘想要告杨兰玉奸污,这罪名很难落实,她要拿出证据,你觉得她一个女子如何拿的出证据总不能杨兰玉奸污她时,现场还有旁人亲眼看见。”
即便是在现代,都是很难取证的,何况是古代呢
表姑娘与杨兰玉既然已经订婚,便是写了婚书,登记在册,等同于现代的结婚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有没有正式的婚礼,表姑娘都算作杨家的人,不是自由身。
未成亲前双方商定同意可以退婚,成亲后便没有退婚一说,从前女子可以休夫,如今律法不许女子休夫,只能由男子休妻。
庭渊问他“表姑娘与杨兰玉之间有婚书,他一人往大了说,只是差了一个明媒正娶,在衙门登记在册名义上她就算杨兰玉的妻子,她若真去县衙告杨兰玉奸污,你觉得她能有几分胜算律法规定女子要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
伯景郁点头“我知道,对应的丈夫也要尽到养家的义务。”
“那你可知妻子的义务便包括同房与生育拒绝履行义务是可以被随意休弃的。”
伯景郁愣了“为何我不记得律法中有这一条。”
陈县令忙道“确实有,不过是补充条例,这个条例是三代君王颁布的律法中注明的,初定时写的是生子,律法颁布后,导致民间有三成的女子因婚后没有生子被夫家休弃,短短三年便有不少女子为了不被休弃而执着生子,不少女子死于生产,各地出现不少女子因生不出儿子又不想被休弃便杀夫的案子,后再修改为生育,律法三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如今新修的律法并未写明夫妻之间同房,却有注解夫妻之间遵循先律,若拒绝同房,便是违反律法,男子有权强制执行且不构成奸污,因此庭公子的话并未出错。”
让陈县令比较震惊的是庭渊的学识如此渊博,竟能将这常人不知的律法也牢记于心。
这得多亏从前那个庭渊看的书多,将这些都牢记于心,庭渊才能讲出这些律法。
胜国科举考学比较全面,律法也在科举考试的范围内,科举的成绩是以各科排名综合来决定总排名,再根据考生擅长的科目做区分。
科举考试的律法范围是百姓均可查阅的律法,只有真正入朝为官后,法考内部才有机会接触到一些隐藏律例。
不知道这种隐藏的条例倒也不是伯景郁的过错,他也要学律法,学的是新修版的,这种隐藏的律例他确实不知,除非将胜国历代的律法条例全都熟读。
可以说朝堂官员有七成都不知道存在这样的律法,只有掌管刑罚律法编纂的官员才需要深入研究,他不参与这些内容,了解常用律法就足够了。
男女婚约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媒人牵线,媒人便是证人,双方若是都同意,其中一方悔婚,要给另一方补偿。
第一种是口头约定,由父母双方私下约定,没有见证人,若是交换了信物便不能轻易悔婚,同样需要双方同意才能悔婚,若是没有交换信物契约便不算成立,可以自由悔婚。
第三种是书面定婚,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婚书在纳吉时便要一并送至对方家中。
婚书也分两种,一种是由双方长辈及本人签名画押,双方共同前往官府交由姻司盖印誊抄一份交由姻司保存,婚约生效,原件各自带回家中保管,任何一方反悔,对方都可以去衙门诉讼讨理。
另一种是纳吉后不送至官府交由姻司盖印,待亲迎礼成后,两人再至姻司盖印誊抄,期间若是一方反悔同前两种相同,只要对方同意,愿意将礼品婚书退回,收回婚书重写退婚书签字画押,婚约便可就此作罢。
有书面约定,即便是没有至姻司盖印,同样具有律法效力,只是不如盖印的律法效力强。
杨兰玉与表姑娘之间有婚书,无论是哪种,只要在婚书上签了字,两人之间的婚约就已经达成,杨兰玉即便是未经表姑娘同意强制与她发生关系,表姑娘想要诉他,诉赢的概率十分小,一人本就有婚约在前且婚期将至只差了亲迎这一步,很大概率衙门会要求一人继续履行婚约。
伯景郁听完一人的话十分震惊“这未免太刁难女子了。”
这也是乳娘曾说老夫人想要她表姐夫休弃表姐的原因,一人婚后多年不孕,按照律法女子便没有做到履行妻子的义务,夫家有权休弃不必经过官府同意。
庭渊很欣慰他会觉得这是在刁难女子,而不是觉得这是应该的,他道“追求男女平等,可男女之间又何时平等过夫妻之间不曾有育并非都是女子的原因,有些男子先天条件不好,以男为尊,便要将罪责都推在女子的身上。”
伯景郁叹气“怪不得他一人会如此艰辛,若按照你们所说的律法,表姑娘与杨兰玉之间的事情便算不得奸污,是在履行正常的夫妻义务。”
庭渊点头“没错,所以表姑娘拿不到退婚书便无法离开杨兰玉。他一人真的跑了,杨兰玉可以报官,官府会强制判决履行婚约,依照律法,与已经婚配的女子通奸,杖则八十牢狱五年,若杨兰招真的与表姑娘私奔,那便是罪加一等。官府能发布海捕文书,一人自此便要逃亡,莫说参加科举,便是想在一处落户生存都是妄想。”
发了海捕文书余生都要逃亡,又怎会有安宁的日子。
若杨兰招所说都是事实,那这根本就是一个无解的死局。
只有拿到退婚书,他一人才能离开此处安稳地过日子。
伯景郁感觉自己的后背发毛,“这计谋也太歹毒了。”
“何尝不是。”
表姑娘未成年前,婚约由老夫人说了算,成年后婚约也不由她说了算,若杨兰玉真的以杨兰招的生命威胁表姑娘,她不得不妥协在婚书上签了字,谈何自由
庭渊看向杨兰招“你也没有自己讲的那么清白。”
伯景郁又不明白了,“为何这么说”
杨兰招却道“你说得对,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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