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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征兆吗?我猜测着,点点头。
和末末互相留了电话,她站起身打了招呼,先走了。
我看着末末走出咖啡馆的背影,那件粉红小吊带包裹着美好的腰身,短短的牛仔白裙总有要走光的嫌疑,而她居然还斜挎了一个巨大的牛仔背包,走起路来,那被她甩在身后的背包就啪啪啪地打着她的屁股,看得我我多想是那个背包啊!
正惆怅着,站起身,服务生过来了,客气地把账单递给我。不对啊,不是说末末请吗?女人怎么就这么善变呢!
付了账,出了咖啡馆,觉得有些无所事事。
最近是我的真空期,刚从一家报社辞职,准备跳槽到另一家报社去,但接收我的报社还有一些准备工作要做,给了我一个星期的假,本来开始挺高兴的,但这才第二天,就感觉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像我这样的娱乐记者,或者说是狗仔,平常一天到晚地往外跑,上午在北京,下午可能就在上海了。现在冷不丁地一闲下来,倒真觉得没事可做,这是不是职业病啊?
诚实地说,让男人比较痛苦的事情不是被女人甩了,而是男人把女人甩了,那女人却比和男人在一起时过得更好好吧,我承认我心里有点不舒服,因为眼看着末末现在混得很不错,但她已经不是我的女人了。
在街上也没事,索性回了家。
要说我这个家,还真拿得出手,我早就想好了,以后要是混到没机会自由恋爱,只能安排相亲什么的话,这房子就是我的资本之一。房子不小,一百多平方米,二十五层,小区环境也不错,价格自然也不低。只不过,这房子现在还不能完全算我的。一年多以前某位搞售楼的朋友甜言蜜语给我优惠价按揭,于是我一咬牙、一跺脚,当了房奴。
都说男人是船,乘风破浪,而一个好女人是男人最终的港湾,当船漂泊累了,就会回到港湾的怀抱。港湾不愿意船再出海漂泊,船就一直停在港湾。那船用来干吗?于是时间长了,港湾骂船:“你这个废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干脆自己先按揭个驿站!虽然我没精力认真装修一番,家里除了一些必要的家具摆设之外,跟清水房差不多,但也符合我简约就是美的理念,自欺欺人,也能自得其乐嘛。
记得偶然看见过书上所谓的当代女子择偶标准:有车有房,父母双亡。我现在这状态,基本达到四分之一的标准了,不过要是我也有择偶标准的话家中财产过亿,美貌天下第一,贤惠温柔性感,岳父癌症晚期。不算苛刻吧?
到家的时候正是中午,从冰箱里挑出几样能吃的剩菜,放在一起热了一下,就着一盘子乱炒喝了几罐啤酒,外加天气炎热,很快有了几分醉意。于是洗澡,开空调,直奔卧室舒舒服服地睡了个午觉。
近乎完美的午后小憩被该死的手机铃声吵醒,迷糊中接了电话,老唐那如费玉清歌喉般的声音刺耳传来。
我就知道,能掐准时间破坏别人幸福时光的只有他——这个我前世作孽、今生佛祖为了报复我才送到我身边的同事兼好友。我常安慰自己说,这辈子和他做朋友,就算给自己下辈子行善积德了。老唐真名叫唐墩,是那种他从山中来,还带着兰花草的朴实民众,高中就考到城里,然后大学、工作混迹这么多年,身上早已经没了乡土气息,是这家报社的社会新闻版记者,很时尚、很运动的做派。身上常穿的那件t恤衫就是耐克的,而且我也知道,反过来穿就是阿迪达斯的。
老唐在电话里无比兴奋地告诉我,他认识了一绝色女网友,就是山城本地的,晚上要见面了,问我可否一同前去,如果有诈也好有个照应。
我笑答,你自己没事偷着乐,我掺和什么?再说现在的人不是劫财就是劫色,你两样都不占,安心地去吧。
老唐不恼,又贫了几句,美滋滋地挂了电话。
这么多年了,互相太了解,我知道他根本不是要我晚上陪他去见什么狗屁网友,这个电话打过来,完全就是跟我炫耀一下而已。
被人渣搞得没了睡意,翻身起床,看了一下时间,想不到这一觉睡到晚上七点了,人要是活得太安逸,肯定睡得踏实。名人都说了,没心没肺的人睡眠质量都高,像崔永元那样的才睡不着呢。
起床,出门寻觅晚饭兼夜宵。一盘炒面,外加两瓶冰啤酒,回来的时候已经快十二点了,遂决定就寝。
估计是下午睡多了,凌晨一点仍然无比精神,影碟看得台词都会背了,正无聊呢,手机短信提示响起,我随手拿起按键阅读——居然是末末!
睡了吗?
简单三个字,时间凌晨一点,这丫头没睡,还给我发短信种种因素联系起来,让我这心潮,不由自主地就澎了湃了。
回信:在为白天的重逢激动,还没睡,你呢?
等了半天,没回信,这有点折磨人了——楼上的,你倒是把两只鞋都脱了啊!犹豫了一下,拨了号码过去,谁知,这丫头居然关机了!大半夜的,玩我啊?
拿着手机发呆,这么一折腾更睡不着了,睁着眼睛回想着白天见面时末末的一颦一笑,都说女大十八变,谁想到末末能出落成这样?快七十二变了!
电视还在播放着影碟内容,我的思绪却不知不觉就到了末末身上,由末末这儿,想起了更多。小时候写作文,有句经典怎么说来着?
每当打开记忆的闸门,往事如同跑肚拉稀一般喷涌出来
当初我和末末,高中同级不同班,也没有一个确切的谁追求谁的过程,现在回想起来,当初是我的一个男同学,和末末的一个女同学正在水深火热地恋爱之中,但那时候高中恋爱也算是禁忌,为了避免家长起疑心,他们俩每次外出见面,都要拉上一大帮人当掩护,这其中就有我和末末。
我知道我不算帅哥,但曾经有人看我满月的照片时,也说过我左边的鼻孔很像偶像派。而末末那时候,不丰满、不性感、不妩媚、不漂亮,但占了一个“纯”字,也是颇得我这般无知少年的青睐。
反正当时我未娶、她未嫁,孤男寡女、干柴烈火的,加上又都年轻,不注意门当户对,我不观察她的贤良淑德,她不关心我的住房存折,只追求单纯意义上的情投意合,一来二去,眉来眼去,春来冬去的,就有了好感。亲密接触后私订终身。所以,在那个全体叛逆、全民早恋的年代,我也没能免俗。这么说吧,我和末末是属于那种先接吻后恋爱的典型。
我还记得那天晚上,在我们掩护的那对狗男女柔情蜜意之后,众多电灯泡做鸟兽散状,按照多次习惯,我送末末回家。
我和她的初吻就是在这样日复一日当中的某晚。那天老天爷相当给我面子,之前的聚会上,末末破天荒地喝了酒!末末此前从不喝酒,那天不知道怎么的,情绪低落,喝了两杯多啤酒,晚上送她回家,走在路上,微风一吹,估计她开始头晕,走路也尽量克制地摇晃起来。
我走在她身边,有一句没一句地说着笑话,黑灯瞎火的,还沉浸在自己的伶牙俐齿中呢,我哪儿注意到一旁的末末忽然快步走离我身边,跑到路边草丛,弯下腰,二话不说呕吐了起来。我愣了一下,马上心无邪念地上去,又是扶胳膊又是拍后背,嘴上还劝着不能喝就不要喝之类的废话。好半天,末末才算直起了身子,胡乱地掏出纸巾擦嘴,想不到一转身,直接扑在我身上,嘤嘤地哭了起来。
这下,就由不得我不心生邪念了。因为末末的身体随着我细微的调整,已经正面相接,大夏天的,我和她都是单衣,我明显感觉到,两个小小的肉团,紧紧贴在我胸口一侧。这真是太美妙了。
我低下头看她,说着安慰的话,鼻尖几乎贴在了她的额头,这下总算有了一点感觉——起码,我闻到了她头发的香味。嗅觉的反应直接导致了我的蠢蠢欲动,觉得全身突然热起来,脖子也开始发烫,嘴唇基本属于擅自行动,轻轻贴了一下末末的额头。可能这种温热潮湿的碰触,对末末来说也很新奇,所以我刚刚挪开嘴唇,末末忽然一下抬起头来,一双泪水未干的眼睛,莫名地打量着我。这个距离可太近了,近到我们可以彼此感受到对方的鼻息。这么一对视,末末的呼吸瞬间就急促起来。我的女神啊!这种呼吸方式,太刺激人了!我脑子一下就沸腾了,相当粗鲁地就把脑袋低了下去,直接向末末嘴唇压了过去。
关于“接吻”这回事,虽然在此之前没有亲身实践过,但理论基础知识还是掌握一些的。
时隔多年,经历了无数次接吻,才明白什么叫大拙无巧,无招胜有招。
只不过,现在回想起当初的情景,真是毛头小子,行为过于粗鲁,极大地破坏了初吻的美妙性。而末末,可能根本没想过我会这么胆大,或者这么不客气地夺走她的初吻,所以她开始了并不算强硬的一系列防守反击。遭到对方没有章法的反扑,我开始改变策略,伸出一只手托住末末的脑袋,把嘴唇移开一点点,开始亲吻她的脸颊,直到脖颈、耳垂。那种情况之下,又是第一次抱着异性的身体,不可能不冲动,你当我是骑白马的秃头吗?
让我冲动的,除了末末不再反抗,以及身体的敏感反应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末末在颤抖的同时,紧紧闭上了眼睛,脸颊无限羞红,像一只躲闪攻击的小猫一样,缩着脑袋,嘴上不停地说着:“不要,赖宝,你别这样,别这样”更要命的是,本来末末就喝了酒,又是这么敏感,所以在她轻轻说着“不要,不要”的同时,还在其中夹杂了无数的语气助词:“嗯哼啊哎”这不是要命了?!
这不是要了我的命了?!
这不是要了我的亲命了?!
(哎?我还能加字!)
不知道吻了多久,差不多嘴唇和舌头都麻了,还有些意犹未尽,松开嘴唇的时候,那声音我记忆犹新,就好像水牛的蹄子,在一摊淤泥之中拔出来一样
不过,千万不要问我初吻是什么味道的。书上都说,初吻是甜的,像糖。我的初吻,除了酒味末末刚刚才呕吐过。
这是什么征兆吗?我猜测着,点点头。
和末末互相留了电话,她站起身打了招呼,先走了。
我看着末末走出咖啡馆的背影,那件粉红小吊带包裹着美好的腰身,短短的牛仔白裙总有要走光的嫌疑,而她居然还斜挎了一个巨大的牛仔背包,走起路来,那被她甩在身后的背包就啪啪啪地打着她的屁股,看得我我多想是那个背包啊!
正惆怅着,站起身,服务生过来了,客气地把账单递给我。不对啊,不是说末末请吗?女人怎么就这么善变呢!
付了账,出了咖啡馆,觉得有些无所事事。
最近是我的真空期,刚从一家报社辞职,准备跳槽到另一家报社去,但接收我的报社还有一些准备工作要做,给了我一个星期的假,本来开始挺高兴的,但这才第二天,就感觉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像我这样的娱乐记者,或者说是狗仔,平常一天到晚地往外跑,上午在北京,下午可能就在上海了。现在冷不丁地一闲下来,倒真觉得没事可做,这是不是职业病啊?
诚实地说,让男人比较痛苦的事情不是被女人甩了,而是男人把女人甩了,那女人却比和男人在一起时过得更好好吧,我承认我心里有点不舒服,因为眼看着末末现在混得很不错,但她已经不是我的女人了。
在街上也没事,索性回了家。
要说我这个家,还真拿得出手,我早就想好了,以后要是混到没机会自由恋爱,只能安排相亲什么的话,这房子就是我的资本之一。房子不小,一百多平方米,二十五层,小区环境也不错,价格自然也不低。只不过,这房子现在还不能完全算我的。一年多以前某位搞售楼的朋友甜言蜜语给我优惠价按揭,于是我一咬牙、一跺脚,当了房奴。
都说男人是船,乘风破浪,而一个好女人是男人最终的港湾,当船漂泊累了,就会回到港湾的怀抱。港湾不愿意船再出海漂泊,船就一直停在港湾。那船用来干吗?于是时间长了,港湾骂船:“你这个废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干脆自己先按揭个驿站!虽然我没精力认真装修一番,家里除了一些必要的家具摆设之外,跟清水房差不多,但也符合我简约就是美的理念,自欺欺人,也能自得其乐嘛。
记得偶然看见过书上所谓的当代女子择偶标准:有车有房,父母双亡。我现在这状态,基本达到四分之一的标准了,不过要是我也有择偶标准的话家中财产过亿,美貌天下第一,贤惠温柔性感,岳父癌症晚期。不算苛刻吧?
到家的时候正是中午,从冰箱里挑出几样能吃的剩菜,放在一起热了一下,就着一盘子乱炒喝了几罐啤酒,外加天气炎热,很快有了几分醉意。于是洗澡,开空调,直奔卧室舒舒服服地睡了个午觉。
近乎完美的午后小憩被该死的手机铃声吵醒,迷糊中接了电话,老唐那如费玉清歌喉般的声音刺耳传来。
我就知道,能掐准时间破坏别人幸福时光的只有他——这个我前世作孽、今生佛祖为了报复我才送到我身边的同事兼好友。我常安慰自己说,这辈子和他做朋友,就算给自己下辈子行善积德了。老唐真名叫唐墩,是那种他从山中来,还带着兰花草的朴实民众,高中就考到城里,然后大学、工作混迹这么多年,身上早已经没了乡土气息,是这家报社的社会新闻版记者,很时尚、很运动的做派。身上常穿的那件t恤衫就是耐克的,而且我也知道,反过来穿就是阿迪达斯的。
老唐在电话里无比兴奋地告诉我,他认识了一绝色女网友,就是山城本地的,晚上要见面了,问我可否一同前去,如果有诈也好有个照应。
我笑答,你自己没事偷着乐,我掺和什么?再说现在的人不是劫财就是劫色,你两样都不占,安心地去吧。
老唐不恼,又贫了几句,美滋滋地挂了电话。
这么多年了,互相太了解,我知道他根本不是要我晚上陪他去见什么狗屁网友,这个电话打过来,完全就是跟我炫耀一下而已。
被人渣搞得没了睡意,翻身起床,看了一下时间,想不到这一觉睡到晚上七点了,人要是活得太安逸,肯定睡得踏实。名人都说了,没心没肺的人睡眠质量都高,像崔永元那样的才睡不着呢。
起床,出门寻觅晚饭兼夜宵。一盘炒面,外加两瓶冰啤酒,回来的时候已经快十二点了,遂决定就寝。
估计是下午睡多了,凌晨一点仍然无比精神,影碟看得台词都会背了,正无聊呢,手机短信提示响起,我随手拿起按键阅读——居然是末末!
睡了吗?
简单三个字,时间凌晨一点,这丫头没睡,还给我发短信种种因素联系起来,让我这心潮,不由自主地就澎了湃了。
回信:在为白天的重逢激动,还没睡,你呢?
等了半天,没回信,这有点折磨人了——楼上的,你倒是把两只鞋都脱了啊!犹豫了一下,拨了号码过去,谁知,这丫头居然关机了!大半夜的,玩我啊?
拿着手机发呆,这么一折腾更睡不着了,睁着眼睛回想着白天见面时末末的一颦一笑,都说女大十八变,谁想到末末能出落成这样?快七十二变了!
电视还在播放着影碟内容,我的思绪却不知不觉就到了末末身上,由末末这儿,想起了更多。小时候写作文,有句经典怎么说来着?
每当打开记忆的闸门,往事如同跑肚拉稀一般喷涌出来
当初我和末末,高中同级不同班,也没有一个确切的谁追求谁的过程,现在回想起来,当初是我的一个男同学,和末末的一个女同学正在水深火热地恋爱之中,但那时候高中恋爱也算是禁忌,为了避免家长起疑心,他们俩每次外出见面,都要拉上一大帮人当掩护,这其中就有我和末末。
我知道我不算帅哥,但曾经有人看我满月的照片时,也说过我左边的鼻孔很像偶像派。而末末那时候,不丰满、不性感、不妩媚、不漂亮,但占了一个“纯”字,也是颇得我这般无知少年的青睐。
反正当时我未娶、她未嫁,孤男寡女、干柴烈火的,加上又都年轻,不注意门当户对,我不观察她的贤良淑德,她不关心我的住房存折,只追求单纯意义上的情投意合,一来二去,眉来眼去,春来冬去的,就有了好感。亲密接触后私订终身。所以,在那个全体叛逆、全民早恋的年代,我也没能免俗。这么说吧,我和末末是属于那种先接吻后恋爱的典型。
我还记得那天晚上,在我们掩护的那对狗男女柔情蜜意之后,众多电灯泡做鸟兽散状,按照多次习惯,我送末末回家。
我和她的初吻就是在这样日复一日当中的某晚。那天老天爷相当给我面子,之前的聚会上,末末破天荒地喝了酒!末末此前从不喝酒,那天不知道怎么的,情绪低落,喝了两杯多啤酒,晚上送她回家,走在路上,微风一吹,估计她开始头晕,走路也尽量克制地摇晃起来。
我走在她身边,有一句没一句地说着笑话,黑灯瞎火的,还沉浸在自己的伶牙俐齿中呢,我哪儿注意到一旁的末末忽然快步走离我身边,跑到路边草丛,弯下腰,二话不说呕吐了起来。我愣了一下,马上心无邪念地上去,又是扶胳膊又是拍后背,嘴上还劝着不能喝就不要喝之类的废话。好半天,末末才算直起了身子,胡乱地掏出纸巾擦嘴,想不到一转身,直接扑在我身上,嘤嘤地哭了起来。
这下,就由不得我不心生邪念了。因为末末的身体随着我细微的调整,已经正面相接,大夏天的,我和她都是单衣,我明显感觉到,两个小小的肉团,紧紧贴在我胸口一侧。这真是太美妙了。
我低下头看她,说着安慰的话,鼻尖几乎贴在了她的额头,这下总算有了一点感觉——起码,我闻到了她头发的香味。嗅觉的反应直接导致了我的蠢蠢欲动,觉得全身突然热起来,脖子也开始发烫,嘴唇基本属于擅自行动,轻轻贴了一下末末的额头。可能这种温热潮湿的碰触,对末末来说也很新奇,所以我刚刚挪开嘴唇,末末忽然一下抬起头来,一双泪水未干的眼睛,莫名地打量着我。这个距离可太近了,近到我们可以彼此感受到对方的鼻息。这么一对视,末末的呼吸瞬间就急促起来。我的女神啊!这种呼吸方式,太刺激人了!我脑子一下就沸腾了,相当粗鲁地就把脑袋低了下去,直接向末末嘴唇压了过去。
关于“接吻”这回事,虽然在此之前没有亲身实践过,但理论基础知识还是掌握一些的。
时隔多年,经历了无数次接吻,才明白什么叫大拙无巧,无招胜有招。
只不过,现在回想起当初的情景,真是毛头小子,行为过于粗鲁,极大地破坏了初吻的美妙性。而末末,可能根本没想过我会这么胆大,或者这么不客气地夺走她的初吻,所以她开始了并不算强硬的一系列防守反击。遭到对方没有章法的反扑,我开始改变策略,伸出一只手托住末末的脑袋,把嘴唇移开一点点,开始亲吻她的脸颊,直到脖颈、耳垂。那种情况之下,又是第一次抱着异性的身体,不可能不冲动,你当我是骑白马的秃头吗?
让我冲动的,除了末末不再反抗,以及身体的敏感反应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末末在颤抖的同时,紧紧闭上了眼睛,脸颊无限羞红,像一只躲闪攻击的小猫一样,缩着脑袋,嘴上不停地说着:“不要,赖宝,你别这样,别这样”更要命的是,本来末末就喝了酒,又是这么敏感,所以在她轻轻说着“不要,不要”的同时,还在其中夹杂了无数的语气助词:“嗯哼啊哎”这不是要命了?!
这不是要了我的命了?!
这不是要了我的亲命了?!
(哎?我还能加字!)
不知道吻了多久,差不多嘴唇和舌头都麻了,还有些意犹未尽,松开嘴唇的时候,那声音我记忆犹新,就好像水牛的蹄子,在一摊淤泥之中拔出来一样
不过,千万不要问我初吻是什么味道的。书上都说,初吻是甜的,像糖。我的初吻,除了酒味末末刚刚才呕吐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