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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显在学校里约请本多明天一起去帝国剧场,虽然本多觉得陪同暹罗的两位王子多少有点拘束,但还是高兴地应允下来。当然,清显没有把明天在剧场与聪子邂逅的计划透露给本多。
本多回到家里,吃晚饭的时候,把这件事告诉了父母亲。虽然父亲并不认为所有的戏都值得一看,但儿子已经十八岁,不应该束缚他的自由。
本多的父亲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住在本乡,宅第里房间很多,其中也有明治风格的西式房间。家庭总是充满正直谨慎的气氛。家里雇有几名学仆,书库和书斋里摆放着密密麻麻的书籍,连走廊都是一排排深色皮革书脊烫金书名的精装本。
母亲是一个极其乏味的女人,是爱国妇女会的负责人。她对儿子与从来不积极参加爱国妇女会活动的松枝侯爵夫人的儿子亲密交往并不赞成,但也无可奈何。
然而,除了这一点之外,无论在校的学习成绩,无论在家的勤奋用功,无论健康的体魄,无论循规蹈矩的言谈举止,本多繁邦都是无可挑剔的好儿子。她在人前人后总是对自己的这个教育成果赞不绝口。
这个家里的所有东西,甚至那些细小的家具什物,都必须讲求规范。大门前的松树盆栽、写着一个“和”字的屏风、客厅里的烟具、带穗的桌布等自不待言,连厨房里的米柜、厕所里的手巾架、书斋里的笔盘、镇纸之类,都要讲究难以言喻的一定规范的形状。
甚至在家里谈话的内容也是如此。朋友的家里总有一两个老人爱讲有趣的故事。比如说从窗户看见两个月亮,只要大声一叱责,其中一个月亮立刻现出狐狸的原形逃之夭夭。讲故事的人说得一本正经,听故事的人听得津津有味。可是在本多家里,家长管束甚严,连老女仆也不许她们讲述此类蒙昧无知的故事。本多的父亲长期留学德国学习法律,他信奉德国式的理性作风。
本多繁邦经常将松枝侯爵家与自己家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很有趣的现象。松枝家过着西方式的生活,家里的洋货不计其数,家风却出乎意外地守旧;自己家虽然过着日本式的生活,精神生活却多受西方影响。父亲使唤学仆的方法也与松枝家大不一样。
这天晚上,本多预习完第二门外语法语,考虑到将来进大学学习的功课,为了事先获得一些预备性知识,同时也为了满足自己凡事喜欢刨根问底的天性,便拿过从丸善书店邮购的法语、英语、德语的法典解说随意翻阅。
自从聆听月修院住持尼宣讲的佛法以后,本多开始觉得自己一直倾心的欧洲自然法思想其实并不完善。由苏格拉底始创,经过阿里斯多德时代,成为罗马法的核心思想,在中世纪通过基督教形成严密的体系,又在启蒙时代大为流行,出现盛极一时的自然法时代。虽然今天暂时衰微,但在两千年时代变迁的思想波涛中,每次复兴都披上新装,改头换面。没有任何思想像自然法这样具有坚韧顽强的力量。大概因为自然法保持着欧洲最古老的理性信仰的传统。然而,本多觉得,越是如此坚韧顽强的思想,这二千年里,健康光明的人本思想的阿波罗式力量就越会受到黑暗势力的威胁。
不仅仅是黑暗的势力,光明还受到令人目眩的光亮的威胁,于是一直不断地把比自己更光亮的思想作为洁癖排除掉。包含着黑暗的更强烈的光明难道最终也不能被法制世界所吸收吗?
尽管如此,本多并没有受到十九世纪浪漫派历史法学派以及民俗学的法学派思想的束缚。虽然明治时期的日本需要这种产生于历史主义的国家主义法律学,但是本多反而关注应是法律基础的普遍真理,所以至今他仍然倾心于已经过时的自然法思想。不过,最近他想了解法的普遍性所包含的范畴,如果法能够超越被希腊时代以来的人类观所制约的自然法思想,迈进更加广阔的普遍真理(假定存在这种真理)的领域,那么法本身就可能完全崩溃。本多喜欢在这样幻想的空间里天马行空地驰骋。
这的确是青年人一种危险的思想。但是,罗马法犹如在空中浮游的几何学式的建筑物,将它的影子清晰地投射在明亮的地面上。当他对这个不可动摇地站立在现在自己所学的近代实定法背后的身影感到厌倦时,偶尔想从明治时期的日本如此忠实的继承法的压迫中摆脱出来,把目光投向亚洲其他广阔的古老法制世界也是很自然的。
从丸善书店送来的书籍中,有一本l德隆肖翻译的摩奴法典的法译本,似乎可以正确回答本多的疑问。
摩奴法典约在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二世纪之间陆续编成,是印度古代法典的集大成,在印度教徒中至今仍然保持着法律的效力。十二章二千六百八十四条的法律规定形成一个包括宗族、习俗、道德、法在内的庞大体系,从宇宙起源直至盗窃罪、遗产继承的规定,详细之极。这个亚洲的浑沌世界与基督教中世纪自然法学那种以井然有序的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的观照所构筑的体系实际上形成鲜明的对照。
但是,正如罗马法对诉讼权的规定是基于反近代权利概念的思想,即主张没有权利救济的地方就没有诉讼权。同样,摩奴法典也有关于庄严的国王和婆罗门在法庭身份的规定,把诉讼权限定为欠债不还等十八种情况。
诉讼法本来是枯燥无味的,但本多被这部法典独特的生动丰富的语言形象所吸引,一直埋头读下去。例如在论述国王通过审理判断事实的正确与否时,将其比喻为“犹如猎人顺着血迹寻找到受伤的鹿的窝”;又如在列举国王义务时,比喻为“如同因陀罗在四月的雨季降下丰富的雨水”表示应该让国民沐浴恩惠。本多终于看到最后一章,觉得那文字既像法律规定又似格言。
西方法律的断言命令归根结底是基于人的理性,而摩奴法典极其深入浅出地阐述以理性根本无法估量的宇宙法则,即“轮回”而且显得极其自然,极其合理。
“行为生于身体、语言、意志,也产生善恶的结果。”
“精神与肉体在现世相交,有善、中、恶三种之别。”
“人以精神接受精神之结果,以语言接受语言之结果,以身体接受行为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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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显在学校里约请本多明天一起去帝国剧场,虽然本多觉得陪同暹罗的两位王子多少有点拘束,但还是高兴地应允下来。当然,清显没有把明天在剧场与聪子邂逅的计划透露给本多。
本多回到家里,吃晚饭的时候,把这件事告诉了父母亲。虽然父亲并不认为所有的戏都值得一看,但儿子已经十八岁,不应该束缚他的自由。
本多的父亲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住在本乡,宅第里房间很多,其中也有明治风格的西式房间。家庭总是充满正直谨慎的气氛。家里雇有几名学仆,书库和书斋里摆放着密密麻麻的书籍,连走廊都是一排排深色皮革书脊烫金书名的精装本。
母亲是一个极其乏味的女人,是爱国妇女会的负责人。她对儿子与从来不积极参加爱国妇女会活动的松枝侯爵夫人的儿子亲密交往并不赞成,但也无可奈何。
然而,除了这一点之外,无论在校的学习成绩,无论在家的勤奋用功,无论健康的体魄,无论循规蹈矩的言谈举止,本多繁邦都是无可挑剔的好儿子。她在人前人后总是对自己的这个教育成果赞不绝口。
这个家里的所有东西,甚至那些细小的家具什物,都必须讲求规范。大门前的松树盆栽、写着一个“和”字的屏风、客厅里的烟具、带穗的桌布等自不待言,连厨房里的米柜、厕所里的手巾架、书斋里的笔盘、镇纸之类,都要讲究难以言喻的一定规范的形状。
甚至在家里谈话的内容也是如此。朋友的家里总有一两个老人爱讲有趣的故事。比如说从窗户看见两个月亮,只要大声一叱责,其中一个月亮立刻现出狐狸的原形逃之夭夭。讲故事的人说得一本正经,听故事的人听得津津有味。可是在本多家里,家长管束甚严,连老女仆也不许她们讲述此类蒙昧无知的故事。本多的父亲长期留学德国学习法律,他信奉德国式的理性作风。
本多繁邦经常将松枝侯爵家与自己家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很有趣的现象。松枝家过着西方式的生活,家里的洋货不计其数,家风却出乎意外地守旧;自己家虽然过着日本式的生活,精神生活却多受西方影响。父亲使唤学仆的方法也与松枝家大不一样。
这天晚上,本多预习完第二门外语法语,考虑到将来进大学学习的功课,为了事先获得一些预备性知识,同时也为了满足自己凡事喜欢刨根问底的天性,便拿过从丸善书店邮购的法语、英语、德语的法典解说随意翻阅。
自从聆听月修院住持尼宣讲的佛法以后,本多开始觉得自己一直倾心的欧洲自然法思想其实并不完善。由苏格拉底始创,经过阿里斯多德时代,成为罗马法的核心思想,在中世纪通过基督教形成严密的体系,又在启蒙时代大为流行,出现盛极一时的自然法时代。虽然今天暂时衰微,但在两千年时代变迁的思想波涛中,每次复兴都披上新装,改头换面。没有任何思想像自然法这样具有坚韧顽强的力量。大概因为自然法保持着欧洲最古老的理性信仰的传统。然而,本多觉得,越是如此坚韧顽强的思想,这二千年里,健康光明的人本思想的阿波罗式力量就越会受到黑暗势力的威胁。
不仅仅是黑暗的势力,光明还受到令人目眩的光亮的威胁,于是一直不断地把比自己更光亮的思想作为洁癖排除掉。包含着黑暗的更强烈的光明难道最终也不能被法制世界所吸收吗?
尽管如此,本多并没有受到十九世纪浪漫派历史法学派以及民俗学的法学派思想的束缚。虽然明治时期的日本需要这种产生于历史主义的国家主义法律学,但是本多反而关注应是法律基础的普遍真理,所以至今他仍然倾心于已经过时的自然法思想。不过,最近他想了解法的普遍性所包含的范畴,如果法能够超越被希腊时代以来的人类观所制约的自然法思想,迈进更加广阔的普遍真理(假定存在这种真理)的领域,那么法本身就可能完全崩溃。本多喜欢在这样幻想的空间里天马行空地驰骋。
这的确是青年人一种危险的思想。但是,罗马法犹如在空中浮游的几何学式的建筑物,将它的影子清晰地投射在明亮的地面上。当他对这个不可动摇地站立在现在自己所学的近代实定法背后的身影感到厌倦时,偶尔想从明治时期的日本如此忠实的继承法的压迫中摆脱出来,把目光投向亚洲其他广阔的古老法制世界也是很自然的。
从丸善书店送来的书籍中,有一本l德隆肖翻译的摩奴法典的法译本,似乎可以正确回答本多的疑问。
摩奴法典约在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二世纪之间陆续编成,是印度古代法典的集大成,在印度教徒中至今仍然保持着法律的效力。十二章二千六百八十四条的法律规定形成一个包括宗族、习俗、道德、法在内的庞大体系,从宇宙起源直至盗窃罪、遗产继承的规定,详细之极。这个亚洲的浑沌世界与基督教中世纪自然法学那种以井然有序的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的观照所构筑的体系实际上形成鲜明的对照。
但是,正如罗马法对诉讼权的规定是基于反近代权利概念的思想,即主张没有权利救济的地方就没有诉讼权。同样,摩奴法典也有关于庄严的国王和婆罗门在法庭身份的规定,把诉讼权限定为欠债不还等十八种情况。
诉讼法本来是枯燥无味的,但本多被这部法典独特的生动丰富的语言形象所吸引,一直埋头读下去。例如在论述国王通过审理判断事实的正确与否时,将其比喻为“犹如猎人顺着血迹寻找到受伤的鹿的窝”;又如在列举国王义务时,比喻为“如同因陀罗在四月的雨季降下丰富的雨水”表示应该让国民沐浴恩惠。本多终于看到最后一章,觉得那文字既像法律规定又似格言。
西方法律的断言命令归根结底是基于人的理性,而摩奴法典极其深入浅出地阐述以理性根本无法估量的宇宙法则,即“轮回”而且显得极其自然,极其合理。
“行为生于身体、语言、意志,也产生善恶的结果。”
“精神与肉体在现世相交,有善、中、恶三种之别。”
“人以精神接受精神之结果,以语言接受语言之结果,以身体接受行为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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