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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同志的上述三项要求,实际上是对全党所有秘书工作人员讲的。1991年5月的一天,xx同志还亲自到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视察工作,这不仅给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工作人员,而且也给全党的秘书工作人员以极大的鼓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秘书工作的基点是总结和继承解放区党政机关秘书工作的实践经验,改革国民党政权机关的秘书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国家的秘书工作组织和制度

    1949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关于机关文书工作的研究,介绍了前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处的工作经验。同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文电处理工作的几项规定,对文电发送份数、用纸格式及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规定。1951年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尖锐地指出了党政机关许多文电在文字上存在着严重缺点,必须予以纠正。这个指示名义为纠正文字缺点,实质是关于行文制度、改革文风的重要规定,对改进党政机关的文风起了积极作用,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秘书工作的开展,195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政务院秘书厅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各级机关秘书长和不设秘书长的办公厅主任的工作任务和秘书机构的决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决定等七个文件,并经党中央、政务院批准,先后施行。决定指出: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的工作性质是既要参与政务,又要管理事务,并对每个秘书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修养提出了明确要求。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是建国后第一个全国性的关于文书工作的法令性文件,改革和统一了建国初期党政机关的文书处理工作,清扫了旧政府机关的文书工作制度,全面、系统、具体地规定了我国文书工作的制度。

    尔后,这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健全。1955年1月和1956年11月,中央先后公布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196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了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初步统计,1949年至1964年,党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央领导同志共发出了关于秘书工作诸方面的文件270多件。这还不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此类文件。中央的这些规定、指示、办法,使我国党政机关的秘书工作建立起了有效的工作制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可以说,此时我国秘书工作已形成一套比较完的系统和可行的制度。在当时说来,是适应领导工作需要的。

    为了改进作风,反对官僚主义,中央从1958年开始连续发出指示,作出决定,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减少文件,减少会议,避免现在说的那种文山会海。如:1958年中央书记处连续召开四次会议对写文件和审批文件作了决定;1958年3月4日,根据中央指示,胡乔木在写文件方法座谈会上作了怎样写文件的讲话,着重讲述了工作方法六十条中提出的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等问题;1959年,中央作出了关于向中央常委和政治局反映情况的决定、关于文件要着重质量控制数量的决定;1960,中央发出了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和提高会议、文件质量的指示:1961年,中央发出了减少会议和文件的指示。这些决定、指示,对改变当时的五多,提高工作效率,起了显著的作用。

    应该说明的是,中央在制定秘书工作各种时,不仅注意了批判地继承我国秘书工作的历史遗产,而且也注意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在50年代初,曾请苏联专家来我国讲学,传授秘书工作方法,在当时对促进我国秘书工作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

    但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使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的秘书工作遭到相当大的破坏。一大批秘书工作骨干被打倒,遭迫害;一套行之有效的、日臻完善的工作制度被打乱;机密被扩散,保密制度、保密观念、保密习惯被彻底破坏;假、大、空的文风到处泛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级党政机关的秘书工作也进行了拨乱反正,清除了左的错误影响,不仅逐步恢复正常,而且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党和国家修订和重新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办法。198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了中央收发文件电报批抄、清办工作的原则和办法、关于中央领导同志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总结了建国后30多年的办文经验,重申并完善了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文书工作制度,使我国的文书工作重新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正确轨道。

    1981年5月7日,中共中央作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发出了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一切由秘书代劳的指示。中央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动手准备自己的重要讲话、报告,亲自指导、主持自己领导范围内的重要文件的起草,否则他对自己所领导的主要工作就不能担负政治责任。这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从三十年代起曾经作过多次指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这一指示,对开创党的秘书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198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召开了全国秘书长会议,研究了文书处理和调查研究工作,对秘书工作的拨乱反正起了重要作用。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召开全国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办公厅及其秘书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提出了重要意见。这次会议明确了秘书工作的三服务指导思想,即:中央办公厅要为中央领导服务、为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区市党委领导服务、为人民服务。据此,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则要为直接领导服务、为相关的各级领导服务、为人民服务。这次会议还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要统一认识,实现四个转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第一,从偏重办文办事转变为既办文办事、又出谋献策。第二,从收发转递信息转变为综合处理信息。第三,从单凭老经验办事转变为实行科学化管理。第四,从被动服务转变为力争主动服务。

    199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再次召开了全国省区市委秘书长座谈会,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改进作风,进一步做好办公厅工作。会议确定改进作风的重点是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调研工作;改进作风首先是要重视队伍的思想建设,最重要的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增强效率观念,发扬务实精神,保持廉洁的风尚。

    党的xx大、xx大以来,党的秘书工作的规章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发展的趋势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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