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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辈份之间,禁忌不一。如:墨脱县的门巴族严禁转房,但错那县的门巴族可以转房。赫哲族旧时也有转房制婚俗,但限制不严,也可改嫁外人。据说也还有忌嫁夫兄的禁制。
景颇人以为通过转房得到的妻子不能算正室,因为她与原夫正式结婚时祭过“家鬼”跨过“草蓬”将来死后还会去找原夫共居,所以作为一个男子,光娶转房妻是不行的,还要娶一个正妻,否则,死后会过孤独的生活。寡妇改嫁,又称“再醮”意思是再举行一次酒宴,初无禁忌之意。历史上寡妇改嫁的事例也不少,不论宫廷还是民间,还是允许寡妇改嫁的。
据说隋文帝时,曾立禁,命九品以上妻妾不得再醮。事实上,官民皆不受此约制,直至五代北宋,犹是如此。只是程、朱理学之后,民间始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忌讳。
“从一而终”“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男”、“好马不鞴二鞍,烈女不嫁二男”的“贞节”思想逐渐得到强化,遂以为寡妇改嫁为大逆不道。
因而在寡妇改嫁时,便有许多特殊的禁忌,并在风俗惯习方面明显地区别于正常的婚姻嫁娶。广西、江西、河南等地,俗耻再醮。有寡妇改嫁,必走偏门、后门或从墙壁上凿洞钻出,不能走正门、大门。
嫁时还要在夜晚,不能用鼓乐。假如被入看见,人们便以为是不祥之兆,有的还要唾骂几声,以为破解。
鄂伦春人的习俗,寡妇如有儿子,一般不能改嫁。如要再嫁,须把儿子养大才行。如娘家愿让寡妇改嫁,原夫家不同意,娘家就要“抢婚”只要抢出“仙人柱”(即鄂伦春人的住房),男家就无权强留女方了。
朝鲜族也忌寡妇再嫁,认为改嫁不贞节。改嫁者往往受到歧视。山东汉族娶再醮妇仪式极简,无鼓吹,不亲迎。迎亲用车不用轿,俗称“拉后婚”台湾俗间寡妇改嫁,也忌像初婚那样从娘家坐轿,必须徒步走到半路上再坐轿。
有的寡妇还要在上轿的地方,丢下一件自己平日所穿的衣服,然后才敢放心上轿。如果不这样做,俗信前夫的灵魂就会跟随寡妇来到新夫家中,是不祥之兆。寡妇先走段路的用意就是让前夫的灵魂发生错觉,误认为他的妻子是到某地办事去。
当她在途中上了花轿后,前夫的灵魂再想要跟去也就无法找到她了。丢下旧衣,也是为让前夫的灵魂不能再认出自己。桂中的壮族,把蜜月里死了男人的,称做“伞下寡”;生儿育女后死了男人的,称做“鸳鸯寡”;男人不是因病而死的,称做“断桥寡”由于情况不同,各种寡妇改嫁的习俗也就不同。
“伞下寡”改嫁,出门忌梳妆打扮。半夜里一个人从后门悄悄走出。半道上,还要有人朝她走来的方向打枪,吆喝:“不准他跟来,打死他,打死他!”意为赶跑原夫的灵魂。然后,像押解犯人一样,把她押送进新夫家门。
“鸳鸯寡”改嫁,先要半夜三更来到深山野林的小草棚中,躲避原夫七七四十九天,然后才能去新夫家生活。
“断桥寡”再嫁,要先到野外呆三个晚上,每晚都要搂抱大树多次,意思是让她“克树”不再“克人”被“断轿寡”
搂抱过的大树,人们忌砍伐使用。河南沁阳一带,旧时汉族娶媳妇,都在傍晚或夜间。孀妇坐的是没顶轿,周围没有围布。
还有的坐大椅或反坐方桌。上轿(椅、桌)均在村外的十字路口。不用鼓乐,不放鞭炮。下轿(椅、桌)时,双手端一斗粮食,转椿树,或者转碾道、转磨道。
用这种办法使前夫的灵魂不再跟来捣乱。寡妇改嫁后,禁忌再到原夫家去。俗谚云:“寡妇回房,家败人亡。”
赫哲族寡妇改嫁不受歧视。只要给前夫撂过档子、脱了孝服,就可改嫁。喜车喜船,不扎彩棚,仪式简略。到男家去的途中如遇着大树,要抱住停上一会儿。说是可以免除灾难,过好日子,不“妨”
丈夫,过好后半生。寡妇出嫁后,忌讳再回到前夫家去。锡伯族寡妇要为亲夫守孝三年,三年之内禁忌改嫁。水族寡妇再嫁,不能嫁到夫家宗族居住的村内。嫁日从前夫家出门,只能走偏门。行至新夫家门前,须经过“回煞”、“跨五方灯”
等仪式才能进屋。建国后,由于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和对性歧视、性压迫的批判,寡妇和离婚妇女的再婚已被社会所承认。
因而,再婚方面的许多禁忌,也都消失或者明显地改变了。但即使改变了政策,可道德却改变不了。五千年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把中华传统思想的道德准则已经根深蒂固地深刻在每一代中国人的心里。礼记有一句话:“寡妇不夜哭”意思是说身为寡妇,要安心守节,不能在深夜里哭泣。
“寡妇门前是非多”寂寞的深夜里,一个人悲伤地哭泣,是不是想男人了?还是被某个男人欺负了?这是为社会道德和舆论所不允许的。
从明清众多文献对列女的记载中,可以发现,当时绝大多数的寡妇,年龄在14至30岁之间。这一年龄段正是女性情感的旺盛期,也是性需求的强烈期,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极渴望异性的爱抚。
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种种罪恶,寡妇们被迫只能望“性”兴叹,这是对她们正常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种摧残。
妇女守寡是痛苦而漫长的,为了抵御难奈的寂寞和感情的饥渴,她们采取了种种的办法,甚至为自己设置了一些非人道的藩篱,试图让自己达到心如枯井、欲望全无的境界。
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真是让人不忍。有的寡妇守寡后,不愿走出家门一步,尽量减少与外界的交流,特别是与异性的接触。明史烈女记载了这样一件悲惨的事,如却县李胡氏25岁守寡,发誓终身不出家门。
一天邻家起火,大火烧到她家,家人赶紧过来救她,她却把7岁男孩从门口交给嫂子,然后“抱三岁女端坐火中死”宁死也不出家门。这样的例子,广州府志也曾记载过一件:明嘉靖年间,广东南海县朱黄氏,很年轻时就守寡,她“动遵礼法”从不踏出家中大厅半步,被当时人称为“女君子”还有的寡妇,忍受不了寂寞,渴望再嫁,但是,这是封建社会所不容许的。如明景泰年间,河北有寡妇“不安于室”试图再嫁,其家族以此为耻,族长率领族人“合群以殴杀之”
真是极端的残忍。有的寡妇守寡后,全身心投入做生意上以积累财富排解寂寞。高密县志记载,干隆年间高密县寡妇傅单氏守节31年“持家有成”以致“家业五倍于原产”成为远近闻名的女富豪、女强人。读史使人明智,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无论你生活在哪个时代,你都可以在里面找到你的影子。
李凤卿和秦玉莲两人自从孤身之后,也都是全身心投入做生意,多年来兢兢业业,就像高密县志记载的干隆年间高密县寡妇傅单氏一样成为远近闻名的女富豪、女强人。
或许她们这些年来就是借着工作把全部的精力都耗光耗尽... -->>
不同辈份之间,禁忌不一。如:墨脱县的门巴族严禁转房,但错那县的门巴族可以转房。赫哲族旧时也有转房制婚俗,但限制不严,也可改嫁外人。据说也还有忌嫁夫兄的禁制。
景颇人以为通过转房得到的妻子不能算正室,因为她与原夫正式结婚时祭过“家鬼”跨过“草蓬”将来死后还会去找原夫共居,所以作为一个男子,光娶转房妻是不行的,还要娶一个正妻,否则,死后会过孤独的生活。寡妇改嫁,又称“再醮”意思是再举行一次酒宴,初无禁忌之意。历史上寡妇改嫁的事例也不少,不论宫廷还是民间,还是允许寡妇改嫁的。
据说隋文帝时,曾立禁,命九品以上妻妾不得再醮。事实上,官民皆不受此约制,直至五代北宋,犹是如此。只是程、朱理学之后,民间始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忌讳。
“从一而终”“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男”、“好马不鞴二鞍,烈女不嫁二男”的“贞节”思想逐渐得到强化,遂以为寡妇改嫁为大逆不道。
因而在寡妇改嫁时,便有许多特殊的禁忌,并在风俗惯习方面明显地区别于正常的婚姻嫁娶。广西、江西、河南等地,俗耻再醮。有寡妇改嫁,必走偏门、后门或从墙壁上凿洞钻出,不能走正门、大门。
嫁时还要在夜晚,不能用鼓乐。假如被入看见,人们便以为是不祥之兆,有的还要唾骂几声,以为破解。
鄂伦春人的习俗,寡妇如有儿子,一般不能改嫁。如要再嫁,须把儿子养大才行。如娘家愿让寡妇改嫁,原夫家不同意,娘家就要“抢婚”只要抢出“仙人柱”(即鄂伦春人的住房),男家就无权强留女方了。
朝鲜族也忌寡妇再嫁,认为改嫁不贞节。改嫁者往往受到歧视。山东汉族娶再醮妇仪式极简,无鼓吹,不亲迎。迎亲用车不用轿,俗称“拉后婚”台湾俗间寡妇改嫁,也忌像初婚那样从娘家坐轿,必须徒步走到半路上再坐轿。
有的寡妇还要在上轿的地方,丢下一件自己平日所穿的衣服,然后才敢放心上轿。如果不这样做,俗信前夫的灵魂就会跟随寡妇来到新夫家中,是不祥之兆。寡妇先走段路的用意就是让前夫的灵魂发生错觉,误认为他的妻子是到某地办事去。
当她在途中上了花轿后,前夫的灵魂再想要跟去也就无法找到她了。丢下旧衣,也是为让前夫的灵魂不能再认出自己。桂中的壮族,把蜜月里死了男人的,称做“伞下寡”;生儿育女后死了男人的,称做“鸳鸯寡”;男人不是因病而死的,称做“断桥寡”由于情况不同,各种寡妇改嫁的习俗也就不同。
“伞下寡”改嫁,出门忌梳妆打扮。半夜里一个人从后门悄悄走出。半道上,还要有人朝她走来的方向打枪,吆喝:“不准他跟来,打死他,打死他!”意为赶跑原夫的灵魂。然后,像押解犯人一样,把她押送进新夫家门。
“鸳鸯寡”改嫁,先要半夜三更来到深山野林的小草棚中,躲避原夫七七四十九天,然后才能去新夫家生活。
“断桥寡”再嫁,要先到野外呆三个晚上,每晚都要搂抱大树多次,意思是让她“克树”不再“克人”被“断轿寡”
搂抱过的大树,人们忌砍伐使用。河南沁阳一带,旧时汉族娶媳妇,都在傍晚或夜间。孀妇坐的是没顶轿,周围没有围布。
还有的坐大椅或反坐方桌。上轿(椅、桌)均在村外的十字路口。不用鼓乐,不放鞭炮。下轿(椅、桌)时,双手端一斗粮食,转椿树,或者转碾道、转磨道。
用这种办法使前夫的灵魂不再跟来捣乱。寡妇改嫁后,禁忌再到原夫家去。俗谚云:“寡妇回房,家败人亡。”
赫哲族寡妇改嫁不受歧视。只要给前夫撂过档子、脱了孝服,就可改嫁。喜车喜船,不扎彩棚,仪式简略。到男家去的途中如遇着大树,要抱住停上一会儿。说是可以免除灾难,过好日子,不“妨”
丈夫,过好后半生。寡妇出嫁后,忌讳再回到前夫家去。锡伯族寡妇要为亲夫守孝三年,三年之内禁忌改嫁。水族寡妇再嫁,不能嫁到夫家宗族居住的村内。嫁日从前夫家出门,只能走偏门。行至新夫家门前,须经过“回煞”、“跨五方灯”
等仪式才能进屋。建国后,由于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和对性歧视、性压迫的批判,寡妇和离婚妇女的再婚已被社会所承认。
因而,再婚方面的许多禁忌,也都消失或者明显地改变了。但即使改变了政策,可道德却改变不了。五千年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把中华传统思想的道德准则已经根深蒂固地深刻在每一代中国人的心里。礼记有一句话:“寡妇不夜哭”意思是说身为寡妇,要安心守节,不能在深夜里哭泣。
“寡妇门前是非多”寂寞的深夜里,一个人悲伤地哭泣,是不是想男人了?还是被某个男人欺负了?这是为社会道德和舆论所不允许的。
从明清众多文献对列女的记载中,可以发现,当时绝大多数的寡妇,年龄在14至30岁之间。这一年龄段正是女性情感的旺盛期,也是性需求的强烈期,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极渴望异性的爱抚。
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种种罪恶,寡妇们被迫只能望“性”兴叹,这是对她们正常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种摧残。
妇女守寡是痛苦而漫长的,为了抵御难奈的寂寞和感情的饥渴,她们采取了种种的办法,甚至为自己设置了一些非人道的藩篱,试图让自己达到心如枯井、欲望全无的境界。
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真是让人不忍。有的寡妇守寡后,不愿走出家门一步,尽量减少与外界的交流,特别是与异性的接触。明史烈女记载了这样一件悲惨的事,如却县李胡氏25岁守寡,发誓终身不出家门。
一天邻家起火,大火烧到她家,家人赶紧过来救她,她却把7岁男孩从门口交给嫂子,然后“抱三岁女端坐火中死”宁死也不出家门。这样的例子,广州府志也曾记载过一件:明嘉靖年间,广东南海县朱黄氏,很年轻时就守寡,她“动遵礼法”从不踏出家中大厅半步,被当时人称为“女君子”还有的寡妇,忍受不了寂寞,渴望再嫁,但是,这是封建社会所不容许的。如明景泰年间,河北有寡妇“不安于室”试图再嫁,其家族以此为耻,族长率领族人“合群以殴杀之”
真是极端的残忍。有的寡妇守寡后,全身心投入做生意上以积累财富排解寂寞。高密县志记载,干隆年间高密县寡妇傅单氏守节31年“持家有成”以致“家业五倍于原产”成为远近闻名的女富豪、女强人。读史使人明智,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无论你生活在哪个时代,你都可以在里面找到你的影子。
李凤卿和秦玉莲两人自从孤身之后,也都是全身心投入做生意,多年来兢兢业业,就像高密县志记载的干隆年间高密县寡妇傅单氏一样成为远近闻名的女富豪、女强人。
或许她们这些年来就是借着工作把全部的精力都耗光耗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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