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小说网 www.jdxs.cc,规章制度范本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意才能通过,不能以会后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来代替支部大表决。支部大会的决议需报上级团委批准。
(5)团的基层委员会(或被授权的团总支)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要及时审批。审批团员,必须召开团委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行。
(6)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委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或在支部团员大会宣布。要及时将新团员编入团小组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开始交纳团费。、
(7)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仪式的一般程序是:主持人宣布宣誓人名单,讲明宣誓意义和对新团员提出希望;团干部带领宣誓,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对团旗举起右手,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应依次报自己的名字;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新老团员讲话。
入团宣誓仪式应吸收团的积极分子参加。是他们受到生动的教育,明确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
7、入团宣誓誓词
入团宣誓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的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8、
入团申请书,是青年向团组织陈述入团要求和愿望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报告应由自己写。申请的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自己的优缺点及努力方向;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及他们的政治面貌。
9、入团志愿书
入团志愿书是由团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发展团员专用的重要表格。支委会对入团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后,如果认为申请人已经具备了入团条件,就可以个别地发给入团志愿书。发入团志愿书是支委会的例行工作,不需要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申请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填写。如果申请人不会写字,支部可指定一名团员或由本人找其他团员按照申请人口述代为填写。填写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
“籍贯”,指父亲的籍贯,即家庭久居的地方。
“文化程度”,主要按学历填写,亦可按现有的文化水平和其他专业知识程度填写。
“职业”,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如工人、农民、教师等。
“所在单位”,指本人现在的工作或学习的单位名称。
“本人”,填写时间从上小学开始,没上小学的,可从7周岁开始。
“入团志愿”栏主要填写本人对团的认识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入团介绍人意见”栏,由介绍人认真地如实填写被介绍人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工作等方面的优缺点。
“支部大会决议”栏,由团支部填写,主要结合支部大会对申请人优缺点和努力方向等意见;写明出席大会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如有的团员不同意,还要简明地写上不同意者的人数和意见。
“上级团委审批意见”,由上级团委写明审批意见和审批时间,并加盖团委公章。
由上级团委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10、特殊情况下的团员发展
第一、临时团支部的团员发展工作
临时团支部是特殊情况下团的基层组织的一种组建形式。有的是为了完成某一项任务而建立的;有的是为了便于外出团员能够经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而建立的;也有的是建立正式团支部的条件尚不成熟,作为临时过渡而组建的。临时团支部作为团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负有对团员进行管理和教育,督促团员自觉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的职责。但是,由于临时团支部与一般团支部相比,有组建时间短和人员不稳定的特点,因此,其团员发展工作要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临时团支部的建立必须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从各地方聚集到一起的团员要组建临时团支部,须同当地的团组织联系,得到所在地的基层团委的批准。
(2)临时团支部的发展对象,一般要由支部培养、考察半年以上才能发展。但对个别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或在一些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青年,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3)临时团支部在发展团员时,要严格履行团员发展的程序和手续,做到程序完备,手续健全
(4)临时团支部讨论接受青年入团的决议通过后,要及时承包批准其临时支部成立的基层团委批准
(5)临时团支部隶属于批准其成立的团的基层委员会,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工作
(6)临时团支部的撤消,要由批准其成立的基层团委掌握和决定。撤销时,应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鉴定,对已具备了团员标准的青年积极分子,可向其原单位的团支部提出发展该同志入团的建议。
第二、援外青年中的团员发展工作。
在援外青年中发展团员,是团组织做好援外青年的政治思想工作,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核心作用的一个方面。具体要求是:
(1)因公出国的青年,在国外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如果本人提出入团申请,而且具备了入团条件,应由所在单位的我党、团组织及时吸收入团。(2)援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单位,凡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应按照团章规定,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和青年积极分子队伍,开展团的发展工作和其它工作。(3)在暂无条件建立团总支或基层团委的地方,发展团员可由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党委批准。(4)在没有团员的单位,可先由党组织按照团员条件,发展几名团员,然后建立团支部,开展团的工作。(5)团员工作期满回锅,团的组织关系可由所在单位的团委(或党委)之间转至团员在国内原所在单位的团组织(未建立团委或党委的,由使馆党委帮助传递)。
11、“特殊”青年的入团
所谓“特殊”青年的入团,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个体劳动的青年入团。
从事个体劳动的青年,是我国青年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团组织应当关心这部分青年,于国营、集体单位的青年一视同仁。个体劳动青年户口所在地的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关心个体青年的成长,照顾他们的职业特点,吸收他们参加团的活动。对他们当中思想进步、表现积极,具备了入团条件的青年,应按照团章规定及时吸收入团。
(2)工、临时工青年入团。
做合同工、临时工的青年同样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对象。随着我国劳动人事制度和就业方式的改革,做合同工、临时工的青年将不断增多。对这部分青年的政治进步、劳动、学习和文化生活,团组织应切实地给予帮助。对那些通过正当手续,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青年,经过考察符合团员标准的,所在单位的团组织应即接收他们入团。
(3)团员自行脱团后重新入团。
团员自行脱团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表现,是极其错误的。自行脱团的团员,如果觉悟有了提高,重新要求入团的话,团组织应该接受其入团申请,但对其所犯错误要进行批评教育。经过一段时间考察,确实具备了团员条件,可以重新接收其未团员。手续和一般青年入团相同。
(4)被开除团籍的青年的入团。
对犯了错误被开除团籍的青年,团组织不应歧视他们,而应更好地团结教育他们,帮助他们接受教训,改正错误,努力向上。被开除团籍的青年,只要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实际行动中改正了错误,确实具备了入团条件,团组织可以再接收其入团。
(5)有宗教信仰青年的入团。
共青团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共青团员应该具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宗教是一种相信并崇拜超自然的神灵的社会意思形态,有神论和无神论是两种不同的宇宙观。因此,共青团不能接收宗教信仰的青年,应当进行无神论教育,启发他们的思想觉悟,帮助他们提高认识事物的能力,对于过去曾信仰宗教,现在却已放弃了宗教信仰的青年,在入团问题上,应与其他青年同样对待。对于少数民族青年的特殊生活习惯,不应与宗教信仰混为一谈。
意才能通过,不能以会后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来代替支部大表决。支部大会的决议需报上级团委批准。
(5)团的基层委员会(或被授权的团总支)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要及时审批。审批团员,必须召开团委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行。
(6)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委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或在支部团员大会宣布。要及时将新团员编入团小组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开始交纳团费。、
(7)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仪式的一般程序是:主持人宣布宣誓人名单,讲明宣誓意义和对新团员提出希望;团干部带领宣誓,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对团旗举起右手,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应依次报自己的名字;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新老团员讲话。
入团宣誓仪式应吸收团的积极分子参加。是他们受到生动的教育,明确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
7、入团宣誓誓词
入团宣誓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的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8、
入团申请书,是青年向团组织陈述入团要求和愿望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报告应由自己写。申请的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自己的优缺点及努力方向;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及他们的政治面貌。
9、入团志愿书
入团志愿书是由团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发展团员专用的重要表格。支委会对入团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后,如果认为申请人已经具备了入团条件,就可以个别地发给入团志愿书。发入团志愿书是支委会的例行工作,不需要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申请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填写。如果申请人不会写字,支部可指定一名团员或由本人找其他团员按照申请人口述代为填写。填写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
“籍贯”,指父亲的籍贯,即家庭久居的地方。
“文化程度”,主要按学历填写,亦可按现有的文化水平和其他专业知识程度填写。
“职业”,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如工人、农民、教师等。
“所在单位”,指本人现在的工作或学习的单位名称。
“本人”,填写时间从上小学开始,没上小学的,可从7周岁开始。
“入团志愿”栏主要填写本人对团的认识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入团介绍人意见”栏,由介绍人认真地如实填写被介绍人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工作等方面的优缺点。
“支部大会决议”栏,由团支部填写,主要结合支部大会对申请人优缺点和努力方向等意见;写明出席大会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如有的团员不同意,还要简明地写上不同意者的人数和意见。
“上级团委审批意见”,由上级团委写明审批意见和审批时间,并加盖团委公章。
由上级团委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10、特殊情况下的团员发展
第一、临时团支部的团员发展工作
临时团支部是特殊情况下团的基层组织的一种组建形式。有的是为了完成某一项任务而建立的;有的是为了便于外出团员能够经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而建立的;也有的是建立正式团支部的条件尚不成熟,作为临时过渡而组建的。临时团支部作为团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负有对团员进行管理和教育,督促团员自觉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的职责。但是,由于临时团支部与一般团支部相比,有组建时间短和人员不稳定的特点,因此,其团员发展工作要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临时团支部的建立必须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从各地方聚集到一起的团员要组建临时团支部,须同当地的团组织联系,得到所在地的基层团委的批准。
(2)临时团支部的发展对象,一般要由支部培养、考察半年以上才能发展。但对个别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或在一些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青年,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3)临时团支部在发展团员时,要严格履行团员发展的程序和手续,做到程序完备,手续健全
(4)临时团支部讨论接受青年入团的决议通过后,要及时承包批准其临时支部成立的基层团委批准
(5)临时团支部隶属于批准其成立的团的基层委员会,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工作
(6)临时团支部的撤消,要由批准其成立的基层团委掌握和决定。撤销时,应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鉴定,对已具备了团员标准的青年积极分子,可向其原单位的团支部提出发展该同志入团的建议。
第二、援外青年中的团员发展工作。
在援外青年中发展团员,是团组织做好援外青年的政治思想工作,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核心作用的一个方面。具体要求是:
(1)因公出国的青年,在国外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如果本人提出入团申请,而且具备了入团条件,应由所在单位的我党、团组织及时吸收入团。(2)援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单位,凡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应按照团章规定,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和青年积极分子队伍,开展团的发展工作和其它工作。(3)在暂无条件建立团总支或基层团委的地方,发展团员可由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党委批准。(4)在没有团员的单位,可先由党组织按照团员条件,发展几名团员,然后建立团支部,开展团的工作。(5)团员工作期满回锅,团的组织关系可由所在单位的团委(或党委)之间转至团员在国内原所在单位的团组织(未建立团委或党委的,由使馆党委帮助传递)。
11、“特殊”青年的入团
所谓“特殊”青年的入团,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个体劳动的青年入团。
从事个体劳动的青年,是我国青年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团组织应当关心这部分青年,于国营、集体单位的青年一视同仁。个体劳动青年户口所在地的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关心个体青年的成长,照顾他们的职业特点,吸收他们参加团的活动。对他们当中思想进步、表现积极,具备了入团条件的青年,应按照团章规定及时吸收入团。
(2)工、临时工青年入团。
做合同工、临时工的青年同样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对象。随着我国劳动人事制度和就业方式的改革,做合同工、临时工的青年将不断增多。对这部分青年的政治进步、劳动、学习和文化生活,团组织应切实地给予帮助。对那些通过正当手续,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青年,经过考察符合团员标准的,所在单位的团组织应即接收他们入团。
(3)团员自行脱团后重新入团。
团员自行脱团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表现,是极其错误的。自行脱团的团员,如果觉悟有了提高,重新要求入团的话,团组织应该接受其入团申请,但对其所犯错误要进行批评教育。经过一段时间考察,确实具备了团员条件,可以重新接收其未团员。手续和一般青年入团相同。
(4)被开除团籍的青年的入团。
对犯了错误被开除团籍的青年,团组织不应歧视他们,而应更好地团结教育他们,帮助他们接受教训,改正错误,努力向上。被开除团籍的青年,只要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实际行动中改正了错误,确实具备了入团条件,团组织可以再接收其入团。
(5)有宗教信仰青年的入团。
共青团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共青团员应该具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宗教是一种相信并崇拜超自然的神灵的社会意思形态,有神论和无神论是两种不同的宇宙观。因此,共青团不能接收宗教信仰的青年,应当进行无神论教育,启发他们的思想觉悟,帮助他们提高认识事物的能力,对于过去曾信仰宗教,现在却已放弃了宗教信仰的青年,在入团问题上,应与其他青年同样对待。对于少数民族青年的特殊生活习惯,不应与宗教信仰混为一谈。